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下赔偿为何还会被保险公司起诉?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厘清“私下赔偿”与“保险追偿”的法律边界,既解开了当事人的疑惑,也依法促成纠纷圆满解决。
据悉,被告骆大爷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乡道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剐蹭,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骆大爷本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当场向小车车主支付了2500元赔偿款。但因缺乏法律意识,双方仅口头了结,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让对方出具放弃索赔权利的相关证明。
此后,小车车主因车辆维修费用较高,依据保险合同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 19500元维修费用赔付。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遂向事故有责方骆大爷提起诉讼,追偿相应赔偿款。
当法庭工作人员向骆大爷送达应诉材料时,骆大爷倍感困惑:“法官,事故发生后我已经赔过钱了,怎么现在保险公司又来告我?”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针对骆大爷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法官指出,骆大爷虽已支付2500元,但未要求对方出具放弃索赔权利的声明,不产生免除后续赔偿责任的法律效力。小车车主在获得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行使车主请求赔偿的权利,其追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骆大爷对法律规定有了清晰认识,主动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骆大爷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按协议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因第三者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第三者代位求偿。交通事故双方私下协商赔偿并履行完毕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由收款方出具收条及放弃索赔权利声明,明确纠纷一次性了结,否则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依法追偿的风险。遇到交通事故,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处理流程,避免产生后续法律纠纷。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仕棋
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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