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没躲过拆迁款,儿子名下十套房藏不住了,法院一查资金链全断了
2023年,四川德阳的黄某把陈某某和牧业合作社一起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四百多万欠款,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某没有还钱,也没有报告自己有哪些财产,法院经过调查,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决定暂时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等到以后发现新的线索再恢复执行。
到了2024年6月到9月,情况突然发生变化,陈某某管理的合作社收到了超过8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笔钱一到账,他就安排人将资金转进自己和儿子王某某的账户里,随后王某某用这些钱在成都买了10套公寓和2辆奔驰车,尽管法院之前已经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明确禁止他们进行这类消费,但他仍然执意购买。
这个人藏钱的方法不简单,他搞了个三层流程,先让合作社收钱,再把钱转到个人账户里,最后把钱放到儿子名下,房子和车子也都登记在儿子的名字上,表面上和陈某某没什么关系,这种手法在四川的一些小老板中间挺常见,他们以前也用过类似的招数。
法院这次没有按照常规方式处理,他们通过追踪银行流水记录,联系了拆迁办公室,并核查了房产登记信息,最终查清了资金的具体去向,在10月份,法院扣押了剩余的143万元补偿款,查封了5套房产和2辆汽车,对合作社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陈某某实施了12天的拘留,同时启动了公安程序,此外,法院还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通过协商而非单纯强制手段,成功追回了另外5套房产涉及的90多万元款项。
法院认定他有钱却不还,属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这构成了犯罪,他后来配合了,但事情已经做了,后果逃不掉,限制高消费令成了关键证据:他知道不能买,却非要买,这不是因为穷,而是故意在挑衅。
合作社被当成提款机来用,这反映了很多小企业把公司账目和个人资金混在一起,法院在调查时感到非常困难,他在成都购买房产的时候,特意选择外地和非户口所在地,目的是增加资产执行的难度,我推测这类案件将来会越来越多,尤其是跨省转移资产的情况,仅靠本地法院处理起来确实有些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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