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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授权后并不能自动在全欧洲范围内得到保护。收到欧洲发明专利授权通知并缴费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是等待授权公告,并在公告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生效程序。现在,欧洲的生效方式分为两种:传统生效和统一专利生效。
今天我们重点了解一下传统生效的方式。传统生效需要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国家单独进行生效程序。申请人需委托代理机构向各国专利局提交官方指定语言的权利要求翻译(若涉及)或者全文翻译(若涉及),并支付官费。此外,部分国家还需要提交专利权人签署的授权书(POA)。
1.生效国家:包括39个EPC成员国、1个延伸国和6个生效国(摩尔多瓦将于2026-06-01正式成为第40个EPC成员国)。
2.截止期限
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
3.翻译
各个成员国的翻译要求不同(具体可咨询高沃)。有的国家不涉及翻译(如英国德国法国等),有的国家需要将权利要求翻译成当地小语种(如丹麦芬兰荷兰等),有的国家则需要全文翻译(如奥地利西班牙波兰等)。请各位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意向国家和预算尽早安排翻译事宜。
4.成本
包括各个国家的生效费和翻译费(若涉及翻译),翻译费需根据授权文本的字数统计。
5.后续年费
需要按照每个生效国家的年费规则单独去国家专利局缴纳年费。
6.生效回执
根据之前的案例,办理生效手续后,只有丹麦会下发证书,其他国家只有生效回执以供证明。
7.优缺点
优点:国家选择灵活(可只选重点市场)、覆盖非UP国家;
缺点:手续繁琐、成本高、后续年费监控与管理复杂。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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