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及《广东省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6〕20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我市管辖海域,即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必须休渔: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含乡镇纳管涉渔船舶),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含运鱼船、供油船、冰鲜船等)。
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的,纳入休渔管理。
四、休渔管理要求
(一)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休渔渔船须在船籍港停泊,严禁跨省、跨海区、跨市休渔;因台风等应急需转港的,按规定报备。
(二)进出港报告:免休钓具渔船、养殖船等,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备制度,临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携带船员证书。
(三)安全管控:休渔期间落实渔船24小时值守,配齐消防设备,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火灾、沉没、失窃等事故。
(四)专项捕捞:休渔期内严禁擅自捕捞;特殊经济品种(如海蜇、毛虾等)专项捕捞,须按农业农村部批准文件执行,我市不另行组织。
五、执法监管与处罚
休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开展全覆盖巡航检查,严查无证捕捞、跨区作业、违规出海;“电、毒、炸”鱼及使用“绝户网”等禁用渔具;“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非法改装渔船;休渔期擅自启封、转移渔具或渔船。
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非法捕捞最高罚款200万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休渔期间,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安全指导等服务,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663-8535289(揭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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