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8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中小学探索设置春假、秋假,春假、秋假每年各设一次,春假安排在4月至5月,秋假在10月至11月,每次2至3天,鼓励与法定节假日、周末相连,形成较长时间假期。

《意见》明确,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中职学校探索开展春秋假,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主要通过统筹利用日常机动教学时间或优化寒暑假安排等方式合理调整,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总量不变、国家规定教学任务全面完成。农村地区可结合农忙季灵活设置,有冰雪等特色资源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调整。具体放假时间、时长及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开展,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相对错峰安排,动态优化调整。

按照要求,春秋假以学生及家庭自由支配为主,假期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学校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组织线上线下授课、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对放假期间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针对因家庭原因确有托管需求的学生,学校将开放校园提供公益托管,严禁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收费。各地还将统筹少年宫、儿童之家等资源,就近就便提供多元公益托管和文体、科普等活动。(记者 宋子婷)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