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男子饮酒后回家路上,摔进施工作业还未回填的沟渠导致受伤,这样的情况谁负责?4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纠纷案,最终判决施工方承担70%责任,当事人自行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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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此前,某建设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进行农田改造。在开展渠道整治工程时,施工方在主路和渠道之间挖了一道沟渠,没有及时回填。某天晚上,村民张某饮酒后回家,走到家门口时,一脚踏入这条还没回填的沟渠,导致右腿受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结合张某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现场施工情况及施工方事后回填、垫付费用等多项证据,依法认定张某因踩入施工沟渠受伤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施工项目未完工,施工区域对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某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义务,是引发损害的主要原因,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此外,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家门口长期存在施工沟渠,且事发路段有路灯照明,本应尽到谨慎行走、保障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但其在事发前饮酒,进一步降低了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某建设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7,200元,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施工单位在公共区域开展施工作业时,务必严格落实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全面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广大公民日常出行,尤其是夜间、酒后出行,需时刻绷紧安全弦,切实履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