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社死”的反向管理,只能暴露出管理思维的粗暴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广东一科技公司员工因在厕所长时间玩手机被辞退,公司还附上其如厕玩手机照片公示,引发厕所装监控质疑。涉事员工万先生说,自己刚满18岁,对这种事情没有经验。他称,带照片的处罚通告被发至四百余人员工群,公司的解释是“没拍到脸,不要想太多”。

如厕是极其私密之事,员工公司如厕照被发到员工群,让人倒吸一口凉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图片是由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涉事员工在厕所内玩手机后,通过门缝拍摄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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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更加细思极恐了。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密空间与活动。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偷窥、偷拍行为。对明显涉嫌违法之举,不加反思,反以“没拍到脸”辩解,其法盲逻辑不值一驳。

如认为员工有上班“摸鱼”嫌疑,只要规章制度符合法规,公司照章处置即可。反观公司的做法是偷拍加公示,错上加错、一错再错。连环举动,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多项人格权,并导致员工社会评价降低。难道公司能想到的管理手段,就是让员工先“社死”,然后踢出门?

该员工刚满18岁,作为一名职场新人,或许在遵守公司制度上有值得检视之处。然而,更须反躬自省的是公司,凭什么认为可以公然侵犯员工人格权?因“厕所玩手机”辞退员工,是不是小过重罚?辞退行为能否经得起人社部门和法律审视?认为网络上“公司在厕所装监控”不实就报警,对于员工被侵权的事实却视而不见,难道不是典型的双标?

法律不是“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工具,而是社会秩序运行的底线,既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

近来,已曝出多起公司监控员工如厕事件,有的是安装监控,有的是限定时长。打工人需要片刻喘息,而管理者担心效率流失,这是劳资关系中需要平衡的课题,本质上是管理问题。对此,企业理应通过合理配置工作量、优化休息制度、建立正向的绩效沟通机制来疏导。让员工“社死”的反向管理,只能暴露出管理思维的粗暴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一个连员工如厕隐私都无法保障的企业,凭什么能获得员工的忠诚和社会的尊重呢?何况以侵权方式非法取证并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公司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也会被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因此,对于越界管理法律不能惯着,职能部门要以每一起个案的执法,树立人们对正常职场生态的信心。

至于事件中的被侵权员工,对于辞退当劳动仲裁就申请仲裁,对被偷拍之事,该报警的可报警维权。对侵权行为拿起恰当武器说“不”,既是社会法治信仰的需要,也是完成社会化的成长必修课。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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