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9日讯 为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强化执法震慑,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
一、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未服务规范案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鲁UT3**1(蓝色)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管某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管某驾驶该车通过电召方式接两名乘客,在行程中因上车定位地点问题与乘客产生争执,对乘客使用不文明用语,构成“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服务规范”。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旅客进站口附近对鲁BDD5**3(渐变绿)号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驾驶员宋某驾驶鲁BDD5**3(渐变绿)号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从市南区某酒店拉乘4名乘客送至青岛北站后,通过该平台收取车费25.72元,宋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为该车辆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被立案处罚。
三、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案
执法人员在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落客区对鲁BA78**2(渐变绿)号网约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驾驶员张某驾驶鲁BA78**2(渐变绿)号网约车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1名乘客,准备从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落客区送至黄岛区某小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150元车费。张某无法提供该行程的网络预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执法人员根据热线转办线索,对青岛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驾驶员张某驾驶该公司鲁UH7**6(黄色)号车,拉载21名乘客从平度某街道出发到即墨区某酒店,于次日返回平度市结束此次行程,共收取车费600元,此次营运未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青岛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一”假期临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行时请乘坐合法合规车辆,自觉抵制黑出租、黑班线、黑包车、不合规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乘坐客运班车出行时,请到正规客运站经安检后乘车,不乘坐路边私自揽客的车辆。乘坐水路运输船舶或体验海上旅游客运项目时,请到正规售票点购票乘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责任编辑:岳文燕
(作者: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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