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联播

日前,民政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

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

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摸排需求和供给情况,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

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建立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台账。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

各地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

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

人口较少、自然灾害多发、生活环境恶劣的自然村(组)可按规定集中搬迁居住,组织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康复护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等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

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等,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

鼓励在村(社区)设立“互助物资共享站”,配置老年人常用的助行、助视等康复辅助器具,开展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布局建设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鼓励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改造利用闲置房屋、村(社区)空余场地等开展服务。

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

统筹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场所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养联体”建设,采取开放机构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探索“物业+互助养老”,发挥物业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优势,对互助性养老服务给予便利,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

加强服务资源链接

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发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积极链接人员、设施、资金、服务、技术等,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

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完善支持发展措施

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地方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可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鼓励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涉老组织开展“养老顾问”服务,通过提供专业咨询、技能培训、资源链接等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专业化引导和支持。

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

总台央视记者/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