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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HC氢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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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柳州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经营主体应当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我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草拟了《柳州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5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科邮箱:lzzjjszgy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州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柳州市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加注车用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的经营许可管理。

第四条 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经营主体应当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第五条 加氢站经营主体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氢能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加氢站经营区域、供应方式、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等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与产业政策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气源应符合国家氢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氢站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计量、充装、消防、防雷、安全保护等设施。

2.加氢站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和服务场所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当完成专业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操作能力,并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经营主体应当向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企业储存的氢气的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书。

(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营业和服务场所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四)加氢站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五)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及防雷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六)由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七)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等。

(九)涉及气瓶充装的,需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电子版或复印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加氢站燃气经营许可的核发、变更、延续、撤销、注销、补办等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加氢站相关行业监管规定的经营主体,参照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