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当地一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方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判处无期已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罪犯的顶格处罚和最重惩戒。这一判决虽守住了司法的底线,却依旧难以抚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丧女之痛。
案件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司法尺度、家庭监护与法治教育的广泛关注。
据起诉书及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14周岁。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二人系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与方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后,送其回家途中产生奸淫意图,蒋某某从后方勒扼方某某颈部致其倒地,因对方反抗呼救,为掩盖罪行扼勒其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定,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遂顶格判处无期徒刑。
被害人方某某家属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民事赔偿请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唯一诉求为依法对被告人予以最严厉惩处。
家属表示,“未成年人”不应成为逃避法律严惩的理由。案件发生后,家属家庭生活陷入停滞,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大部分精力用于为被害人维护合法权益。
被害方案件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未成年人司法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宽容不等于纵容,关爱必须与严管相结合,在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必须优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尊严与被害家庭的合理诉求。
针对本案引发的社会舆论与法律适用讨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陈海峰表示:“从舆论角度来讲,代表着一种声音。但是,法律跟舆论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部门充分斟酌考量,平衡舆论和法律的关系。”
陈海峰认为,未成年人在体力、认知方面已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同时处于青春期情绪波动期,属于需要全社会重点关注的群体。当前信息环境复杂,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内容影响,且难以与社会信息环境完全隔绝。预防未成年人极端犯罪,一要强化家庭教育,家长应加强与青春期子女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孩子心理状态;二要做实法治教育,建议由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进校园开展案例教学,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
陈海峰强调:“孩子犯错之后担当的意识非常重要。犯了错要承担,或者父母帮助承担,有这个保底,可能会阻止他犯更大的错。”缺乏责任教育、家庭监护不足,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在出现过错后选择极端方式掩盖,最终引发严重犯罪。
本案再次警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个环节。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明确边界,对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坚持依法惩处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从社会治理层面看,应当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将法治教育、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常态化教学内容,健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净化网络及社会信息环境。同时,加快完善被害人救助体系,为被害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本案一审判决已作出,相关法律程序仍在依法推进。案件所带来的法治思考仍在持续,唯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才能更好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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