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从4月30日起,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香港控烟酒办公室主任林民聪表示,新法例实施初期,会在巡查执法中结合宣传教育。

林民聪表示,公共地方包括公众当时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地方,涵盖我们日常能去到的公共空间,比如一般的街道、公园、餐厅等,这些都属于公众地方。另外法例也规定,任何处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当时公众无权进入,这一部分的情况下也属于公众地方,比如一座大厦的大堂、走廊、楼梯等共用地方

林民聪指出,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指明的另类吸烟产品,并未吸食或使用,一经发现即属违法。根据法例,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他也表示,加强控烟力度,是为了保护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健康。尤其是近期流行的一体式加热烟,因其设计更为方便时尚,更容易吸引年轻人使用,因此对社会危害更大。林民聪也相信,基于特区政府过往数年、循序渐进的控烟工作,就本次新法例的执法难度不会太大,而当局也已引入电子告票,以提升执法效率。

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介绍,另类吸烟产品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能够自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不经点燃而产生气雾并用作模仿传统吸烟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烟壶。

二是用于上述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例如电子烟油。

三是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够即时用于模仿传统吸烟的植物材料(烟草和危险药物除外),即草本烟。

来源:凤凰卫视资讯台

记者:陈其蔓

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