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嘉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龚婵婵 通讯员胡舒萍) “原以为只要接到下架通知及时删除就不会有问题,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竟是犯罪。”4月21日,在浙江省首例侵犯网络短文著作权案庭审现场,被告人毛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向被侵权企业致歉。经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出庭支持公诉,嘉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
2025年12月24日,嘉兴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司多部原创网络短文被人非法盗取并在网上公开销售牟利,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毛某在家中被抓获。
嘉兴市检察院受邀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作案手段、侵权规模、犯罪金额等关键事实开展侦查取证,并建议及时固定核心电子证据。侦查机关依法调取毛某个人电脑、涉案服务器中的数据、网络交易明细和资金流水等证据,累计提取数据近200GB,还原侵权犯罪事实。
近年来,网络短文、微短剧等蓬勃发展,相关内容市场需求旺盛。具备一定电脑技术基础的毛某看中其中“商机”,便做起了“帮人找短文”的生意。凭借与正版之间的巨大价格差,他的生意在网络平台上迅速扩张。虽心存忐忑,但他仍抱有侥幸心理,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3月26日,嘉兴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毛某提起公诉。经查,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毛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搭建盗版网站,从多个平台非法采集北京、杭州、嘉兴等地多家公司的短文小说40余万部(其中经比对,涉案网络短文小说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作品高度相似的超过1.94万部)存储于服务器,并通过网络平台以低价售卖卡密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90余万元。
办案过程中,为帮助被害企业尽早挽回经济损失,嘉兴市检察院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和促赔挽损工作,最终促使毛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向被害企业退赔73万元,被害企业出具了谅解书。
据悉,2026年1月,嘉兴市检察机关针对网文、网剧、网游等文化“新三样”面临的侵权形式多样、主体多元、手段隐蔽和证据固定难等突出问题,专门出台意见,明晰办案标准、履职路径与保护重点,构建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4月20日,嘉兴市检察院还与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启动三地检察机关影视版权保护协作联盟,会签了《关于加强影视版权保护的检察协作意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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