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宫淑娟。最近,我因为一场厂房改造的工程纠纷,经历了起诉、上诉,到现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全过程。作为一个从没打过官司、不懂法律的普通人,这段经历里的很多事,我始终想不明白,只能把自己的真实经历和心里的困惑写下来,不是要控诉谁,也不是质疑任何判决,只是想把我的故事分享出来,听听大家的看法。
2022 年,我位于青岛即墨的厂房需要改造,为了省心,我和青岛钦裕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包工包料的形式:一份是厂房平台加高工程,合同金额 265000 元;另一份是厂房室内平台工程,合同金额 78000 元。两份合同都白纸黑字写清了施工内容、材料的型号与规格,我想着合同在手,总不会出问题,就按约定和双方的口头约定,陆续支付了 15 万元工程款。
2022 年 6 月,对方说工程完工了,我当时因为厂房还没准备投入使用,加上没经验,没找专业人员验收,只是简单看了看现场,想着对方是本地公司,不会有什么问题。2023 年 1 月,对方负责人找到我,说为了后续结算方便,让我签一张欠条,确认欠付工程款 193000 元。我当时想着工程也做完了,只是走个流程,没多想就签了字,现在回头看,这张欠条成了后续所有纠纷里最关键的证据。
没想到 2023 年 11 月,我的厂房因为拆迁改造项目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评估机构进场评估时,我才发现,实际施工用的材料,和合同里约定的型号、标号都有出入,很多材料的规格都比约定的低,评估报告里也写明了,材料的实际情况影响了评估价格,最终的补偿款比我预期的低了很多。我当时一下子就慌了,赶紧找施工方沟通,结果对方说工程已经完工快两年,我也没提过异议,不承认有偷工减料的问题,还拿着我签的欠条,说我欠他们工程款。
没办法,我只能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我已支付的 15 万元工程款,并且赔偿我因材料问题导致的拆迁损失。一审时,我提交了合同、报价单、拆迁评估明细,还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想看看实际使用的材料是不是和合同约定一致,结果法院说厂房已经被拆除,双方对实际使用的建材规格型号没法达成一致,不具备鉴定条件,驳回了我的申请。后来一审判决驳回了我的全部诉讼请求,说我没法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我当时觉得很委屈,明明拆迁评估报告里都写了材料的问题,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
我也不懂法规,只能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结果二审也维持了原判,现在对方申请了执行,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 17 万多,连基本生活都受了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反复看判决书,也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还是有很多地方想不通,只能说出来,希望有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第一,我在工程完工到厂房拆迁的这段时间,其实一直没正式投入使用,也从没想过会拆迁,所以没及时发现材料的问题,也没向对方提出异议,是不是就代表我默认了工程是合格的?我当时没提异议,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材料和合同约定的不一样,不是我认可了对方的施工,这一点我始终没法理解。第二,那张 193000 元的欠条,当时是对方说为了结算方便让我签的,我也没核对过实际的付款金额,加上我已经付了 15 万,合同总金额也和欠条金额对不上,为什么会直接认定这张欠条的效力,没有帮我核实实际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第三,拆迁评估时,评估机构出具的明细里,明确写了材料的规格、型号和合同约定不符,也写明了材料问题对评估价的影响,为什么这些证据不能作为对方未按约定施工的依据?是不是只有工程还在,能做司法鉴定,才能证明对方没按合同施工?那像我这种刚改造完就遇到拆迁的情况,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第四,我起诉的时候,提交了合同、报价单、拆迁评估明细这些证据,加起来是不是还是没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也不懂,以为把自己手里的材料都交上去,相关部门会帮我核实,没想到最后还是因为没法鉴定,就驳回了我的请求。
现在已经终审了,我也知道没法再上诉了,账户被冻结,损失也没法要回来,我每天都很焦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看看,我这些困惑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能帮我缓解现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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