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以下简称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紧扣打造国内一流的科创高地和高质量发展标杆的目标,建设“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根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有关要求,“十五五”期间,继续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创新引导和产业带动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资金来源
2026—2030年,省、市财政每年各安排4.5亿元支持大走廊建设,并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照省市区1:1:1的比例,西湖区、余杭区和临安区(以下简称三区)每年合计统筹安排4.5亿元给予联动支持,年度预算额度可在“十五五”期间滚动使用。
(二)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管理原则。
1.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大走廊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
2.专项资金应当围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以下简称三大科创高地)建设,重点支持高能级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以下简称“两新”)生态体系打造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投资、支付罚款、偿还债务等。
二、支持内容
(一)聚焦创新策源,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1.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突破重大科学难题,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引领性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的项目或纳入省培育计划的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
2.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集群。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知名高校院所在大走廊建设的高水平科研机构等重大高能级科创平台,可予以专项支持。其中首次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十五五”期间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团队引进等实际投入(以下简称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首次认定的其他“国字号”科创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十五五”期间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前沿基础科学探索研究。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奖单位(人),以及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重大奖项获奖者,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50%的比例给予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支持获奖单位(人)开展前沿基础科学研究,联动实施国家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4.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速构建一流大学体系,对世界一流大学、世界知名特色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等在大走廊办学的,可予以专项支持。鼓励高校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聚焦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增强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的创新能力。其中,对被认定为国家“一流学科”且与市场主体开展成果转化合作的,每个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确定为国家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学科先导项目且与市场主体开展成果转化合作的,可予以专项支持;对新增的博士学位授予点,视成果转化情况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5.突破引领性核心技术。聚焦大走廊主导产业,鼓励大走廊各创新主体自主或联合外部资源着力突破一批前沿科学和颠覆性技术,支持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可在申报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时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以下简称大走廊管委会)提出申请,原则上最高可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中大走廊内单位实际到位国家补助经费50%的比例给予支持。
(二)聚焦招才引智,建设全球人才“蓄水池”。
6.大力招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打造全球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科学家给予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生活保障等专项支持。深入实施大走廊高层次人才领航计划,对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认定的对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稳步推进区域人才政策、人才服务一体化,探索对省部属单位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科技服务人才、非工时人才、共同富裕人才等实行专项支持。
7.积极招引全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坚持把培育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对出站来(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市、区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40万元专项补助,对来(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毕业生在市、区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5万元生活补贴。
8.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优化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机制,对符合大走廊未来发展需要、研究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性、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前期阶段的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优秀概念验证项目等重点人才项目,探索试行“先拨后股”支持模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三)聚焦三大高地,壮大创新主体集群。
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争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资质,对符合条件的,最高按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0.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按其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对省级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按其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1.推动重大创新项目加速落地。加快打造科创新引擎,推动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项目加速落地,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的项目,在完成当年度投资进度后,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2.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四)聚焦“两新”生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12.推进科技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建成后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可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13.强化科创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的溢出效应,支持跨境、跨区域创业创新合作,对有效带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予以专项支持。鼓励开展学术交流和创新活动,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行业)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交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大走廊举办,对举办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予以专项支持。
14.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特色产业园区给予一定支持。对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技术服务、法律、会计、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给予3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持证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按技术交易额的3%、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经纪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15.支持科创金融体系建设。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申请大走廊特色优惠金融信贷产品的,可给予最高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贴息2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项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应用“创新保”等科技保险,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保费8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廊内科技型企业信贷损失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偿;支持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按其发行规模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符合产业投资导向,基金投资前两轮且A轮之前的科创型中小企业,按其廊内实际投资额1%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大走廊管委会根据本办法,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具体事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征集。
(二)项目审核
大走廊管委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计、审核和专业性评审,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三)项目决策
根据“三重一大”的规定,申报项目需提交大走廊党工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市党委政府和大走廊党工委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需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经研究后,以专项方案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除本办法明确给予追加支持的政策外,专项资金对同类别政策采取“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要加强对省、市、区已有的同类型政策查重审核,避免重复补助。
(二)大走廊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通过项目储备、项目管理、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支持项目和人才经费开展综合管理,并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单位适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一旦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按原支持渠道退回,同时取消其资金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五、附则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十五五”期间启动建设的项目。本办法中涉及的资金补助(奖励)比例和标准为最高限额,涉及国家、省、市改革试点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由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22〕42号)同时废止。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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