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7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石墨电极
2025年以来炭素行业受市场环境、下游需求调整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运行承压,石墨电极产量、销售收入均有回落,多数企业面临经营压力。与此同时,国际地缘政治变化扰动上游供应链,影响针状焦、石油焦等原料价格,叠加 “双碳”目标下的环保政策约束,炭素企业成本端压力持续加大。以石墨电极和负极材料为例,近年来国内石墨电极年产量维持在95万吨左右,全球其他地区产量约70万吨。据炭素协会统计,2025 年,炭素协会会员企业石墨电极产量同比下降 2.9%;负极材料虽然市场需求在增长,但产能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产能过剩现象凸显。同时,企业规模大小不一、数量多,缺乏核心技术壁垒,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为抢占市场低价竞争,挤压盈利空间,制约了研发与转型投入,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中小企业仍面临较大压力,具备技术和规模优势及环保达标的的企业运行较为平稳。
(二)等静压石墨
等静压石墨主要应用于光伏硅片行业,销量主要受下游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光伏行业市场需求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产业链各环节整体扩产规模大幅提升,导致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主产业链产品价格持续处于近期历史低位。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承压。随着国家持续完善新能源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型。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5年全国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超4.3亿千瓦(其中风电1.2亿千瓦,太阳能发电3.18亿千瓦),同比增长22.0%,再创历史新高。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18.4亿千瓦,占比达到47.3%,历史性超过火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业务是石墨电极、块状炭砖、等静压石墨、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材料、炭炭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生产用主要原料煤系针状焦、低硫煅后石油焦和煤沥青等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石墨电极主要应用于电弧炉炼钢、矿热炉冶炼黄磷、磨料及工业硅等行业,其中电炉炼钢需求最大;块状炭砖主要应用于钢铁冶炼、电解铝生产与石墨化生产;等静压石墨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太阳能光伏、模具加工、核能、冶金、石油化工等众多领域;核电用炭/石墨材料主要用于第四代高温气冷堆、钍基熔盐堆等中国核电领域;公司已在石墨烯材料、炭炭复合材料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在国家“双碳”经济、绿色发展的驱动下,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已成趋势,为炭素新材料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空间。
公司现拥有炭素制品生产基地,原料研发生产基地、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等,地理布局合理,实现了资源共享、集中研发、优势互补、产业一体化、统筹营销的产业格局。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度优化产品性能,提高高端产品差异化竞争力,稳固开拓石墨电极高端市场,重点抓住各类炭砖市场、特种石墨、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等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寻求增量,实现公司产品效益最大化。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世界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产品畅销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远销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生产炭素制品19.24万吨,同比增加0.60%;销量炭素制品19.58万吨,同比减少2.24%;实现营业收入35.27亿元,同比降低8.9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4.22万元,同比降低49.98%,降幅收窄;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4.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17亿元,资产负债率14.8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为保障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公司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报告机制。公司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原则,通过生产单位、职能部门向管理层逐级汇报,并依托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和可视化展示,实现及时汇总与共享。公司将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为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提供扎实的数据基础。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在监督管理方面,公司结合国家政策与发展规划,围绕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设立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年度计划,积极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环保技改、污染物治理等工作。公司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领域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多层级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决策程序、权限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内控机制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行高效。公司定期跟踪评估可持续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成效、查找不足并持续改进,并将安全环保、风险防控、降本增效等指标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与奖惩兑现,以刚性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基于公司业务性质,“科技伦理”议题不适用,“尽职调查”议题为鼓励披露。上述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3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5年11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投资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10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5年5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和8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12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98,960,437.91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其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余额39,098,148.14元,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59,862,289.77元。
三、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4,683.30万元(含利息)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7,885.70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经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2月28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销户工作。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20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7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33,530.6473万元人民币(折合4,925万美元)。2020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年7月29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509.895万元人民币(折合75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34,040.5423万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2月份,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324.3054万元及1,068.123576万元人民币。
2022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45.7153万元及138.9347万元人民币。综上,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31,363.4634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2023年江苏方大被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37,694.07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6,736.27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材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8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930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2月2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4月16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的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4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子公司成都炭材已于2022年8月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19日,成都炭材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8.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9.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5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2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570,895,55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7,089,555份。2022年12月公司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并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批准。
2023年3月15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000,000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220,000,000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8.63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188,964,397.96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4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分别为1美元=人民币6.9052元、1美元=人民币6.8374元,折合人民币1,303,583,222.80元)。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85%或者以上用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炭砖产品的产能及研发石墨烯等炭素新材料,延伸炭素产业链条;所得款项净额的15%或者剩余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如果公司认为上述任何特定领域的计划无法实现,则相应的拟使用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和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预期用途为我们基于发行时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188,964,397.96美元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开立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3.GDR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GDR募集资金尚未正式使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3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行稳致远,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了《方大炭素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切实推进行动方案落实执行。为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行评估,并明确2026年度行动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坚持以“产业报国、打造世界炭素强企”为企业发展目标,聚焦主业,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市场多元化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充分发挥产能优势,逆行业周期实现销量稳步增长。报告期实现炭素制品产量19.24万吨,同比增长0.6%;国外营收同比增长3.29%,国外毛利率同比增加2.79个百分点。
一是市场开拓精准发力。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在巩固传统优势市场基础上,深耕“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开拓非钢新兴领域。依托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炭砖、核电用炭素材料等核心技术优势,为重点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系统化产品服务,市场竞争力与订单获取能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公司本部共开发国内外客户130余家,客户群体不断扩容,大规格石墨电极销售力度持续加大,加宽加厚了抗周期护城河。二是强化运营效率,提升管理效能。强化板块协调,统筹推进采购、生产、销售同频协作,合理把控原料采购、盘活工序资源、提升销售量,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与管控水平;强化成本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客户满意度;加强制度建设与合规管理,推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公司运营成本有效控制,内部协同效率持续增强。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耕核心主业,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基础上,紧盯行业趋势,加大对非钢市场、新能源等领域细分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占比;强化板块协同协作,深化业务资源整合,动态优化资源配置策略,推动优势业务稳步增长;以“准确定位、发挥优势、顺势而为、以变应变”为主线巩固扩大市场份额。强化应收账款、存货管控与成本管理,严格全过程质量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助力主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提质增效根基。
二、坚持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方大炭素作为世界优质炭素制品生产和供应基地,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综合优势,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持续发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增长,同比提升14.30%。
一是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技术落地应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从优化生产流程、提升智能水平,到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提升、推动业务模式创新,技术突破,借力新质生产力不断拓展高净值客户,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发展。2025年,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部分生产车间已实现基础数据自动采集;“5G+炭素智造全连接工厂”项目顺利通过2025年省级5G全连接工厂综合评审;“高温气冷堆堆内构件用核级石墨国产化技术开发”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通过验收;方大炭素主导制定的《快中子反应堆用含硼石墨棒》及其子公司成都炭材制定的《太阳能电池镀膜用等静压石墨》,两项行业标准顺利通过全国钢标委炭素材料分技术委员会(TC183/SC15)专家审查。2025年公司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8项,其中包括5项政府层面科技项目和13项公司自选项目。研发方向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与行业发展趋势,主要涵盖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性能提升、长寿高炉炭砖技术、第四代核电站用核级石墨、固态电池及储氢储能关键炭材料、石墨烯规模化应用等关键领域。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自主研发的高温气冷堆堆芯支承结构用石墨材料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显著提升了我国高温气冷堆的安全性与使用寿命。二是科技成果方面。2025年公司新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有效专利89项。这些专利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实践,产品性能、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显著提升,技术话语权与行业影响力不断巩固,为产业升级注入强劲动力。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研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公司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进站工作,开展前沿技术研究。2025年,公司拥有专职研发人员256人,占职工总数的10.3%,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湛、富有活力的研发团队。同时,公司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炭素行业高质量发展储备坚实的人才力量。
2026年,公司将高举科技引领的旗帜,深化科技创新赋能,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关键领域与未来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培育创新型人才,增强核心技术壁垒。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不断开辟新赛道、培育新市场、塑造新优势,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重视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自身稳步发展的同时,通过持续稳定的分红,实实在在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公司已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732元(含税)。公司近三年累计分红约2.32亿元(含税),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99.50%。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公司近三年累计回购股份金额达13亿元。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2026年,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的理念,充分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盈利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坚持持续稳健的分配政策,持续稳定开展现金分红,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与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度、完整性、透明度,定期发布财务报告,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及未来展望。针对重大事项及时发布公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丰富信息渠道,如公司官网、公告系统、媒体报刊等,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其享有平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2025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中文公告及相关文件126份,在瑞士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官网披露英文公告若干份,充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注重维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持续增强投资者信心。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动态,公司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和沟通,认真回应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共开展交流沟通225次,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邀请券商及投资者开展“我是股东”走进沪市上市公司方大炭素,到公司实地调研座谈,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颁发的“我是股东”活动纪念杯。
2026年,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度、完整性、透明度。持续推动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每年召开不少于3场次,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上证e互动、路演、线上/线下或者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不断拓展和探索多元化沟通方式,让更多投资者关注并了解公司,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五、完善公司治理,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强化合规运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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