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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户外徒步已成为不少人假期出游的选择。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国内户外运动参与人数已突破4亿。然而,近年来户外运动的参与人数陡增也暗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2025年,全国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473起,造成131人死亡。部分徒步活动领队缺乏正规职业资格认证,甚至只是有过几次徒步经验就仓促带队,这被认为是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徒步的美好藏着诗和远方,但行业自身的乱象,仍暗藏不少安全风险。而活动组织者虽然提前简单告知风险、与参与者签订免责协议,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依旧容易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

有媒体报道,近期某地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一名20岁女子参加某地徒步时中暑身亡,涉事旅行社以“已告知风险、签订免责协议”为由进行抗辩,却仍被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官指出,被告作为组织本次活动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针对所谓的免责声明,《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免责协议不是“免责金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因一纸协议而免除。故而,户外徒步的安全,需要组织者、参与者乃至整个行业共同守住安全底线。组织者作为活动的主导者,必须守住资质底线,不仅要配备具备正规职业认证的专业领队,还要提前排查线路风险、准备充足的急救物资、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不能把免责协议当作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参与者更应摒弃“盲目跟风”心态,理性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户外经验和应急能力,不逞强、不冒进,坚决不挑战明显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活动,严格遵守活动规则。

有专家建议,尽早将徒步活动的领队纳入国家行业职业目录,设置不同分级标准,对应不同难度的带队路线。对于户外运动而言,只有安全才能承载起人们对自然的热爱。

原标题:《微言|免责协议非挡箭牌,户外徒步当守安全底线》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题图来源:央广网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