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衡阳市祁东县消防救援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家正在装修的店铺进行核查,发现工人在明火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施工人员在进行明火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防火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作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装修场所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部门提醒,动火作业是指在禁止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进行动火作业应做好相应安全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下一步,祁东县消防救援局将持续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筑牢安全防线。(周鑫、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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