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一批“贴牌”电器背后的双重指控
2022年初,当事人L先生因销售一批标有某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空气净化器被警方带走。经审计,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其行为同时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两罪一并移送检察院。
家属找到我时,最焦虑的就是两点:如果两罪并罚,刑期会不会特别重?有没有可能只按一个罪名处理?
我仔细阅卷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对“产品”性质的认定。鉴定报告显示,这批净化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二是部分关键性能指标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伪劣)。
二、辩护方向:紧扣“想象竞合”,争取“从一重处”
面对双重指控,我们并没有选择做无罪辩护,而是将辩护重点放在了 “罪数关系”的厘清上。我向家属解释,本案很可能属于刑法上的 “想象竞合犯”。
所谓想象竞合,简单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L先生销售同一批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既破坏了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分别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对于这种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形,不应数罪并罚,而应选择处罚较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因此,我们的辩护目标就很明确了:论证本案应以哪个罪名作为最终的“重罪”来起诉,并在此基础上争取从宽处理。
三、策略较量:为什么“假冒商标罪”对当事人更有利?
接下来的关键,是精确比较两罪的刑罚幅度。
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要看“销售金额”:
金额在50万至200万之间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L先生涉案180余万,起点刑就是七年。
假冒注册商标罪则主要依据“非法经营数额”和“情节”:
数额在25万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从法定刑看,销售伪劣产品罪更重。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我们找到了突破口:
“伪劣”认定存在商榷空间:鉴定报告仅指出部分指标不达标,产品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尚未达到“以假充真”的严重程度。我们准备了详实的专家意见,对鉴定依据提出了合理质疑。
“假冒”事实确凿无疑:商标侵权证据链完整,难以推翻。
量刑情节可以善用:L先生到案后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了商标权利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些情节在知识产权犯罪中往往能获得法院更积极的考量。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即便两罪构成想象竞合,在比较刑罚时也应综合考虑本案“伪劣”情节较轻、侵权事实突出、被告人悔罪态度明显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被告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更为适宜。
四、案件结果:罪名变更,刑期大幅降低
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最终以 “假冒注册商标罪” 单一罪名提起公诉,并给出了三年六个月至四年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我们围绕当事人系初犯、认罪悔罪、已取得谅解、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进行了充分的从轻辩护。法院最终判决:L先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十五万元。
相较于最初可能面临的七年以上刑期(若按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实际刑期可能更高),这一结果实现了有效的罪轻辩护,当事人和家属都表示接受。
五、办案心得与提醒
回顾这个案子,有几点体会值得分享:
准确判断罪数形态是辩护的基础。遇到一行为涉数罪时,先别慌,要从法理上厘清是想象竞合还是实质数罪,这直接关系到能否避免数罪并罚。
“重罪”与“轻罪”是相对且具体的。不能只看法律条文规定的最高刑,更要结合在案证据,评估哪个罪名的指控更扎实,哪个罪名在本案中实际量刑更重,从而选择最有利的辩护路径。
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极为重要。通过提交专业、详尽的法律意见,帮助检察官理顺法律关系,往往能提前影响起诉方向,事半功倍。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其特有的辩护空间。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补救措施,在此类案件中对于争取从宽处理效果通常比较明显。
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作为律师,我们不仅是在运用法律条文,更是在纷繁的事实与证据中,为当事人寻找那条最合理、最有利的出路。希望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带给有类似困扰的朋友一些切实的参考。
关键词
律师;刑事辩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想象竞合;罪轻辩护;
罪名选择;量刑辩护;资深律师;
刑事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深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刑民交叉、罪数竞合类复杂案件。
在办理涉伪劣产品与商标侵权交织的案件时,林智敏律师善于从“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等理论基点切入,通过精准把握罪名间的量刑差异,引导案件走向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定性路径。其辩护策略注重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展开有效沟通,通过递交系统性的法律意见,协助检察机关厘清一行为触犯数罪时的处断原则,往往能在审判前影响指控方向,实现罪轻辩护。
此外,林智敏律师在应对“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与“商标侵权认定”双重证据体系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质证方法论,注重从检材来源、鉴定标准、程序合规等维度构建辩护支点,屡次在重大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及降低刑期的裁判结果。其专业实践,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辩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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