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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28日讯(胡雨薇 文/图)近日,《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项法规的落地实施,标志着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为城市水系治理筑牢法治根基。

莆田水系发达、河网纵横,素有“壶山兰水、荔林水乡”的美誉。城市内河既是区域生态体系的重要脉络,更是承载莆田千年人文底蕴的城市血脉。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内河治理面临管理权责模糊、保护力度不足、长效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水环境治理亟待制度化规范。

立足城市发展实际,紧扣生态建设需求,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水环境提质重点任务,依托法治手段破解内河治理难题。《条例》系统梳理总结全市多年内河整治、生态修复实践经验,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管理权责,完善全域治理体系,强化监管刚性约束,层层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据悉,《条例》共二十二条,经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主要对城市内河界定、管理职责、规划利用、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系统规范,建立健全内河管理长效机制,其五大亮点尤为突出:一是明确管理范围与“统一规划、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原则,为管理工作划定清晰方向;二是建立管理名录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利局在条例施行后一年内编制名录,形成“一河一档”数字化管理基础,实现精准管控;三是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确定住建局牵头、多部门协同,构建“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工作闭环;四是强化规划引领,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及整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提升管理科学性;五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护河氛围。

同时,《条例》针对内河治理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围绕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岸线管控等核心工作细化要求,推动城市内河治理模式全面升级,助力治理工作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管护、从分散治理转向系统统筹、从行政管控转向法治护航。近年来,莆田市政府已以木兰溪系统治理引领内河综合治理,实现城市内河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泗华溪更是实现全河段Ⅱ类水质,成为治理样本;先后打通3公里河道提升行洪排涝能力,打造多个水环境治理典范工程和完善的绿道体系,为《条例》实施奠定了坚实实践基础。

《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既是莆田市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更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的关键举措。未来,莆田将以法治为引领,持续守护水乡文脉,守护河湖碧水,推动城市生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