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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起航

《检察日报》2026年4月28日 第8版

2026年3月,我和同事对梁美进行回访时,她已经被正式录用为海船乘务员,刚完成第一次出海任务。“检察官,我第一次站在甲板上时,感觉海面特别宽阔。风打在我脸上,带着咸味。你们对我的恩情,我这辈子都还不完。我一定会好好生活、好好工作,像你们对我那样,去对别人。”梁美的话,让我们无比欣慰,也让我们再一次看到未检工作的意义。

从被害人到犯罪嫌疑人

第一次见到梁美,是一次提讯时。当时,还未成年的她是一起涉嫌强奸、强迫卖淫案中唯一的女性嫌疑人。多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告诉我,这个女孩可能不是单纯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安排女检察官全程讯问,3个小时后,梁美说出了一个让所有人揪心的真相:她不是犯罪“帮凶”,而是最先被这个团伙侵害的被害人。

原来,梁美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从小跟着奶奶生活。2021年7月,梁美从中学辍学到某餐馆打零工。同事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将她骗至宾馆,要求她为几名陌生男子提供性服务。她拒绝后,被那几个人殴打、轮奸。后来,她被几名男子之一的郭某控制人身自由长达四个多月。其间,梁美还被郭某拍下裸照,郭某威胁她:“要是不听话,就把照片发给你家人。”

后来,另一名未成年女孩像梁美一样,被郭某诱骗到某出租屋。郭某威胁梁美,要她强迫这个女孩卖淫,梁美因此从被害人成了“胁从犯”。这个女孩在一次被迫卖淫过程中,偷偷告诉对方自己是被强迫的,对方将她放走,她才有机会报警。

民警很快抓获了郭某等4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和唯一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梁美。公安机关以5人涉嫌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将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慎重考量涉罪少女的“双重身份”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梁美的“双重身份”让我和同事陷入深思:她参与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她更是长期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是被胁迫的,主观恶性小且有悔罪表现。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这个孩子可能会彻底沉沦。但如果一味宽容,又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

结合梁美系胁从犯、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我院向法院提出了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23年9月,法院判处梁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办理完毕,我们一致认为,要抓住缓刑考验期做好帮教工作,帮梁美顺利回归社会。考虑到她只读过小学、缺乏生存技能、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监护缺位,我们找了一些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但咨询后只有武汉一家海事学校愿意接收她。起初学校也有顾虑,“这个孩子的经历很令人同情,但学校也要考虑管理难度。”我们反复说明梁美的特殊情况,不厌其烦地介绍帮教计划,承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最终,学校被我们的诚意打动,同意接收。

2024年6月,我们送梁美前往武汉入学,临别时反复叮嘱她:“好好学习,重新开始,我们会一直陪着你。”让我们欣慰的是,梁美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她每天最早到教室、最晚离开实操车间。

找到惩戒与挽救的平衡点

我们坚持每月与学校、梁美的监护人沟通,形成“检察+学校+家庭”的帮教闭环。一次回访时,学校班主任告诉我:“这个孩子非常棒。海事局的考试她一次就通过了,很不容易。她在班里也认识了来自各地的同学,交到了朋友。她跟我说,有一次在来学校的路上,以前的朋友要拉她去酒吧,被她拒绝了。”

在校一年,梁美先后取得海事局健康证、客船特殊培训资格证、海船船员合格证。2025年夏天,我和同事专程前往武汉,参加她的毕业典礼,见证她领取毕业证书时的开心。

毕业后,梁美通过了福建一家公司的面试。2025年12月,她被正式录用为海船乘务员,单位给她缴纳了社保。近日,梁美告诉我们,她正在自学英语和管理课程,想着将来能做游轮经理,“以后我要带奶奶出海去看看,她这辈子都没见过大海”。

通过办理梁美一案,我深刻意识到,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一定要找到惩戒与挽救的平衡点。每个涉罪未成年人都有着不为人知的创伤,我们办案时一定要努力把“教育、感化、挽救”落得更细更实,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要用心做好每一次帮教。每一次用心的帮教,都可能改变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更多像梁美这样的孩子走出阴霾,沐浴阳光,茁壮成长。(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讲述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 刘晓溪 本报通讯员 徐思敏 李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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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检察日报

制作丨米漩

编辑丨李嫣

审核丨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