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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满洲里市园果鲜蔬菜柜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本名称:尖椒;供货单位:满洲里市小鄂果蔬批发行;抽样日期:2026年1月10日;经检验,尖椒中噻虫胺检测项目不符合G8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辽宁国投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满洲里市园果鲜蔬菜柜台销售的尖椒中噻虫胺检测项目不符合G8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㈡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