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编者按
知识产权案件,从来不仅仅是法条的抗辩,更是品牌的战场。每一个经典案例的背后,都折射出市场竞争的暗流与博弈者的智慧。当法律条文与商业逻辑深度交织,当维权策略与品牌价值同频共振,如何为企业提供高效、精准且具有商业洞察力的品牌保护方案,已成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无法回避的核心命题。这不仅关乎个案的胜负,更关乎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的生存边界与发展空间。
2026年4月24日下午,在“律新社2026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暨标杆案例颁奖典礼”上,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浩以《知识产权“蜂花”正茂——浅析九樽不正当竞争案》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结合一起中华老字号“蜂花”品牌的装潢侵权案,系统分享了在权利基础选择、诉讼策略制定、侵权比对方法以及案件价值延伸等方面的实战经验。丁浩演讲内容整理如下:
PART.01
当“蜂花”遇上“九樽”:
一个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案件
本案原告华蜂公司,旗下拥有“蜂花”品牌,是上海地区比较出名的中华老字号产品。本案涉及的两款洗发液产品,从直观角度看非常接近,侵权产品与正品采用了类似的瓶身,类似的棕褐色调,瓶贴上也都采用了类似的大写阿拉伯数字,一个是“8”,一个是“9”,中间填充了一些草药或花草图案作为设计。
左边是我们所起诉的侵权产品,右边是原告华蜂公司推出的新产品,也就是本案标题所指的“九樽”,数字“9”。如果把自己当作一般消费者,在商场货架上同时看到这两款产品,会不会觉得二者非常相似?会不会认为“8”是该公司的一款产品,而“9”是另一款产品?
除了数字“8”和“9”的区别之外,侵权产品上具体的标识也并非完全照搬,它使用了“白黑客”等字样。在具体细节上,两款产品在瓶身下方的文字、图案设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细微区分。但这恰恰构成了侵权认定的难点与争议焦点。
PART.02
权利基础、诉讼策略与侵权比对的“三重突破”
1.权利基础的选择:为何选择“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在本案中,我们团队最终选择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起诉,即依据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修订后为第七条)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以“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作为案件的权利基础。
面对类似案件,大多数人可能会首先想到以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作为权利基础进行起诉。但我们逐一分析了这些路径的局限性:
首先考虑著作权路径。对原告而言,提供初步的创作过程证明,即可获得著作权的初步认定。但仅以著作权起诉,往往难以获得高额的赔偿,且在侵权比对过程中会面临较大困难。正如我们所见,侵权产品并非1:1复制,而是进行了一定的设计改动。以著作权为权利基础,在比对环节存在明显障碍。
其次考虑外观设计专利路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相对简单,如果企业事先完成了专利布局,持有相关的专利文件,以专利作为起诉方式无疑是有利的。但本案存在一个现实困境,这也是许多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共性问题,很多企业在产品推广之前,并没有及时做好专利申请。一旦产品上市,再申请专利就会面临实质性困难,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产品。此外,专利案件的审理往往伴随对方的无效宣告程序,这会大大延长诉讼周期,无法实现快速维权的目标。
综合上述分析,在权衡了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维权方式之后,我们最终选择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本案的起诉依据。但反不正当竞争路径同样存在挑战。该路径所主张的权利,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相对笼统的“法益”,而非绝对权。如果无法明确归纳所要保护的具体权利客体,或者无法提供大量证据加以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在本案中,我们必须提供海量的关于产品知名度的证据,包括销售数量、宣传数据、展会参会数据、财务财税数据等,以综合证明原告产品在洗护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具有较高影响力。只有在这样的证据支撑下,才能达到诉讼目的。
2.诉讼策略的升级: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的全链条打击
不同于传统侵权案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本案在于诉讼策略的制定。传统思路往往只将销售商作为被告,但这种方式的结果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好不容易打掉一个案子,接下来又会陆续冒出十个类似的侵权产品。
因此,我们在起诉过程中,通过不断深挖证据材料,包括实地蹲守、梳理侵权产品的销售线索,进一步挖掘出了侵权产品背后的生产商、商标授权商,以及下游经销商和对应的电商平台。我们将这一系列主体统统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实现了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的全链条打击。通过一个案件,将所有侵权环节打包式起诉,能够更快、更好地实现维权目标。这种诉讼策略,是对权利人“投入产出比”的深刻回应,用一起案件,解决一串问题。
3.侵权比对的方法:从“思想”到“设计元素”的逐层拆解
本案还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如何进行侵权比对?
如果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两款产品确实相似,但法律保护的并非思想,而是表达。虽然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像著作权案件那样要求严格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但在比对过程中,我们仍然需要坚持对具体设计元素的比对。
我们将双方产品的整体设计布局、设计元素的选择与排列、相关文字的字体与位置等,一一作为侵权比对所依据的论证基础。通过这种逐层拆解的方式,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产品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PART.03
案件价值的延伸:
从“解决个案”到“塑造规则”
本案的诉讼结果,远远超出了客户最初的预期。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他们最初的想法很简单,希望尽快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对方对市场造成混淆。但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侵权案件,而是一个可以做成化妆品行业标志性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典型案例。
首先,该案实现了“一次认定,持续赋能”。通过本案,法院明确认定了原告产品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这意味着,如果后续再出现类似的侵权产品,例如在包装上使用“7”“10”或其他数字,当事人将无需重新完成全部举证。法院的既有认定可以直接援引,大大简化了后续维权的举证成本和审理周期。
其次,该案增强了产品的品牌资产。本案的判决结果,还可以成为当事人品牌宣传的重要素材。在产品推广过程中,企业可以明确宣称:“我们的产品是经法院认定的具有影响力的产品。”这种司法背书,其商业价值远超个案赔偿。
最后,该案为行业提供了规则示范。本案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保护边界,警示市场主体应注重自身创新设计,杜绝模仿搭便车行为。对于化妆品、日化等品牌竞争激烈的行业,本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在本案中,我们为客户提供了快速、高效的维权路径;同时,通过本案进一步厘清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证明逻辑与判断标准。最终的结果,超出了客户预期,也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多附加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方案,更是商业方案。以商业思维驱动专业判断,以专业判断实现商业目标,这正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解决客户所急”,尽快制止侵权行为,解决当下的侵权问题;另一方面,还需要具备商业思维,将专业判断与商业判断相结合。只有将商业与专业共同把握好,才能为客户提供真正完美的服务方案。希望本案的分享,能为未来更多类似案件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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