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惠州出新政!
4月29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印发人才房票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申领房票充抵购房款,最高补贴10万元,政策总额度1亿元,先到先得!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支持各类人才在惠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人才房票支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票支持标准
(一)分级发放标准
1.符合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任一条件的人员:3万元/人;
2.符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经认定的惠州市C级高层次人才任一条件的人员:5万元/人;
3.符合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经认定的惠州市B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任一条件的人员:10万元/人。
人才房票实行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符合多个档次条件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享受,不叠加、不重复享受。
(二)房票总额及使用有效期
本次人才房票发放总额上限为1亿元,按照兑付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政策自动停止执行。
本次人才房票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政策执行至2026年7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合同网签,逾期房票自动失效,且不再受理重复申请;房票发放时间距2026年7月31日不足30天的,有效期统一截至2026年7月31日。
二、申请与办理流程
(一)资格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人才房票申请入口申请,不受户籍、社保缴纳、家庭房产套数限制。具体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发放房票。相关部门按职责完成审核后,将拟发放人才房票的相关信息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对应标准的人才房票。
(三)人才购房。申请人取得人才房票后,在惠州市范围内自主选购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人才房票客户提供优惠叠加。
(四)资金兑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源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提出人才房票兑付申请。经市、县(区)住建部门分级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将人才房票对应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购房款专用账户(现房)。
三、使用管理规则
(一)人才房票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一张房票对应一次购房使用,可直接充抵购房款(不含首付款)。不得转让、抵押、套现,不得用于支付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申请人可享受的人才房票金额,按对应人才分级标准核定,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网签备案成交总价的20%;对应分级发放标准超出所购住房成交总价20%的,按该套住房成交总价的20%核定兑付。
(三)同一套房仅限使用一张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如人才房票持有人在政策实施之日后通过撤销网签并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住房的,不得使用人才房票。
(四)人才房票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法拍房等政策性住房或非市场化交易房源。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官方门户网站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房票累计发放票面总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违规行为处置
申请人存在虚报冒领、伪造材料、串通房地产开发企业骗取人才房票等违规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人才房票享受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的人才房票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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