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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51,证券简称:利君股份)4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与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北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展。法院已裁定对利君控股此前提出的反诉不予受理。

据悉,该诉讼源于2025年6月中冶北方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利君控股提起的诉讼。利君控股于2025年11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提出三项反诉请求:一是要求中冶北方支付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涉及8,392,305.17澳元、989,356美元及人民币2,062,258.22元;二是要求中冶北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37,308.5元;三是要求中冶北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上述主张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2,066,416.17元。

近日,利君控股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川01民初36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利君控股提起的反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对利君控股的反诉不予受理。

公告同时指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事项处于审理期间,暂无判决结果,后续审理及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及利君控股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利君控股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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