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26年黔南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各县(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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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