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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奥一网曾聚焦电动自行车无序停放引发的“围城之困”,推出深度系列报道。时隔一年,随着2026年4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等新规落地,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步入了新阶段。

截至2025年底,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逼近750万辆。在超大城市空间极限与庞大交通刚需的博弈中,有关部门探索规范管理的决心极其必要,值得肯定。但在治理的“磨合期”,部分小区试行“禁入令”引发的阵痛,也暴露出基层治理在配套设施、跨部门协同及法治程序上的短板。

安全是治理的底线,而民生与共识则是治理的生命力。基于深入的走访与各界调研,奥一新闻大调研团队汇总多方专家与人大代表的真知灼见,为深圳电动自行车精细化治理提出以下深度建言,他们直击痛点,从法理纠偏、路权分配到全域统筹,为深圳破局电动车“停放两难”开出了一剂“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建设性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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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打破“各扫门前雪”,以全域统筹破解治理死结

这座超大城市的电动自行车精细化治理究竟该走向何方?两位深圳市人大代表陈雄英、林南阳不约而同地指出,电动车治理绝不能“各扫门前雪”,并为深圳开出了一剂“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实操“药方”。

破除壁垒:联合研判应成为禁令落地的“必选动作”

面对部分小区轰轰烈烈的“只出不进”禁令,陈雄英认为,这不仅法理上站不住脚,情理上也难以服众。“相关规定并未明确授权小区可以全面禁入合格的电动车。同时,电动车是许多工薪族、老人等群体的刚需代步工具。一刀切的‘禁’极易激化社区矛盾,背离了守护安全的治理初衷。”

她建议,相关部门应明确规约边界,引导业委会和物业广泛征求意见,探索推广差异化的“申请制”。例如,为刚需业主办理入园通行卡,在小区内设置合理的临时停靠点,让社区规约既有刚性、又有温度。

“内部安全、外部拥堵”是当前深圳电动车治理最突出的碎片化痛点。陈雄英指出,打破跨部门协同壁垒的核心,在于“提前联动、全域统筹、责任闭环”。

陈雄英认为,在实操中,可以由街道办牵头,联合交警、城管、消防等部门,在小区实施禁令前建立联合研判机制。这一步应当成为基层治理的法定“必选动作”。一方面要摸清小区电动车的保有量与周边市政空间的承载能力,绝不能把车赶出去后导致车辆无处可去;另一方面,要明确“街道办统筹、物业管控、交警疏导、城管规范、消防指导”的全域格局,彻底杜绝“一禁了之”带来的外溢隐患。

从源头控量到外部扩容的系统性解法

针对部分小区“一刀切”禁入导致“内安外乱”的治理困境,林南阳同样指出,单纯“堵”不如“疏堵结合”。

他认为需要内部精细挖潜,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必要的出行工具,完全禁止进入小区不符合民生需求。物业可在小区内进行精细化规划,对于距离出入口较近、空间宽阔且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置为停放点。这既能满足“最后一公里”停放需求,又能通过物理隔离降低消防安全风险。

林南阳还提出需要对外部空间扩容,针对小区外部“没处停”的痛点,呼吁政府层面进行空间创新。建议利用市政道路边角、公园外围及桥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停放+充电”一体化的配套设施,以承接溢出需求并集中管理。

同时,他认为应该源头控量与专项立法,也就是需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从源头“控量”,通过上牌登记、提高使用成本(如占用公共资源费)等方式,引导家庭减少冗余车辆;另一方面推动专项立法进程,将小区内外停放区域的设置标准与权责纳入法规,实现全链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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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视角:利益博弈与系统缺位,“路权”不能为内部矛盾买单

为什么许多小区物业热衷于“一刀切”的禁入?除了规避沉重的消防安全责任,背后是否还有更深层的利益逻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校外导师曾明向奥一新闻剖析了这背后的系统性治理缺位。

曾明认为,当前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之所以显得“简单粗暴“,本质上还包含了利益层面的倾斜。在小区有限的公共空间资源内,物业往往更倾向安排优先满足能产生收益项目,如收费停车。而对于电动自行车,物业则可能将其作为一种可变现的资源,例如将划定好的场地出租给第三方充电桩企业来收费运营。

这种利益导向导致了普通电动车主的免费或基础停放空间被严重挤压。曾明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干预,不仅要查消防隐患,更要明确要求小区划出合理比例的面积,专门用于保障居民电动自行车的刚需停放

另一层面,曾明呼吁明确路权边界,建立长效规章闭环 。“小区不让进,车辆溢出到人行道,本质上是侵占了正常的道路通行路权,这让交通部门陷入了极大的被动与无奈。”曾明认为,马路是用来正常通行的,不能成为消化小区“内部矛盾”的垃圾桶。交通部门可以在市政道路的树木之间、闲置空地划定公共停车区域,但这必须和社区内部的规划结合起来,明确“路”与“地”的停放边界。

同时,曾明认为目前违停拖走、找回车辆、交纳罚款的流程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未来的治理必须形成一个标准化的系统规章闭环:明确告知市民哪里可以停、哪里绝对不能停;如果不按规定停放,执法部门将采取怎样标准的拖车流程,车主又应面临何种尺度的处罚。一切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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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安全是底线,程序是生命线

部分小区依规召开业主大会推进管理措施,但也有小区仅做简单意见调查,未走法定业主大会流程,就直接推行电动车禁入政策。仅凭意见调查出台的禁令有没有法律效力?物业强行挪车是否侵权?广东律顶中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柏屹作出法律解读。

依据《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车辆管理、公共秩序约束等重大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完成公示与法定表决流程才能落地。

意见调查仅为民意参考,没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业主大会合法表决通过,单方出台的“一刀切”禁入措施,程序违法,属于越权管理。

另外,电动车属于业主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即便存在违规停放,物业仅能劝阻、提醒、督促整改,不得强行拖移、扣押、处置业主车辆,否则构成财产侵权。

同时,物业对小区公共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为管控擅自改造闸机等设施、存在安全缺陷,造成人员受伤的,物业要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权利人可诉讼维权。

律师提醒:消防安全是底线,合法程序是物业管理的生命线。小区治理不宜简单一刀切,建议优先建设合规集中充电设施,完善民生通行配套,在守住安全的同时,严格依法定程序制定管理规则,平衡公共安全与业主合法权益。

与城市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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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陈文定 王佳

策划:任笑一

统筹:陈璐璐 刘晨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谢宇野 蔡诗妍 李姗姗 蒋清君

视频:奥一新闻记者 彭峥

设计:张博

编辑:谢宇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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