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4月29日,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3-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典型案例系员工请假照看病危父亲,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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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于2017年3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操作工。2021年10月18日,周某父亲被诊断出恶性肿瘤。2022年2月,周某父亲病情恶化,周某请假回老家照顾。在2022年3月1日事假到期时,周某根据公司通知要求于2022年3月4日(周五)从老家返岗上班。因接到父亲病危通知,周某当日遂向公司请假,后回家继续照顾病危父亲。3月10日,公司以周某请假未批在3月7日至3月9日期间私自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3月11日,周某父亲病重去世。后周某不服解除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终结审理后,周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周某父亲患重病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周某已经向公司请假,公司知晓周某父亲已处于弥留之际,未予批准周某请假,将周某在事先已向公司提出请假的情况下回老家照顾父亲的行为认定为旷工,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综上,周某不构成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784.90元。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