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金羊网的一个最新报道,其新闻标题为《全国首个伴侣动物立法草案被删除》。看到这个标题我很感兴趣,就立马点了进去,想要一看究竟。
在这个新闻标题中,引起我兴趣的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伴侣动物”,一个是“被删除”。看到这两个关键词,我大脑里立马就跳出两个问题:
该法律草案把什么动物规定为伴侣动物呢?该法律草案为什么又被删除了呢?
然而,点进去,看到最后,却看不到我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这个新闻报道里只说了以下三点:
第一,2026年3月27日福建省三明市发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27日;
第二,4月17日有媒体记者致电三明市相关单位,了解征求意见进展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意见征集工作正常推进;
第三,4月24日,记者发现,草案已悄然下线,而且官方未给出原因。
虽然新闻报道里没有我想知道的答案,但其实也不难猜出答案。
关于草案把什么规定为“伴侣动物”,毫无疑问是狗和猫。不仅世界上许多国家将狗和猫定为伴侣动物,我国也在一些官方材料里有这种说法。
比如,狗就没有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说明我们国家也不是把狗当作猪马牛羊这些畜类一样看待。
可是,狗和猫固然可以列入伴侣动物,但这不应该排斥其他动物。
比如,有的人爱养某种鸟,出门遛弯也提着鸟笼,所以,是不是也应该把某些鸟列入伴侣动物?有的人养金鱼,有的人养乌龟,金鱼和乌龟是不是也要纳入伴侣动物加以保护?如果不,是不是不公平?
当然,即便只限定猫和狗,关于如何立法保护,恐怕也是一件难事。
现在看不到草案的条文,但我想无非就是反虐待,反遗弃。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要求?难道还要规定主人应该保证狗和猫享受基种标准的待遇?在我看来,除了反虐待和反遗弃,没什么可反的了。至于防疫,已经有专门的法律。
如果仅仅是反虐待和反遗弃这两条,似乎不足以敷衍成一部法律。而即便就这两条,立了法,实际上也难以落实。
比如,主人遗弃了狗、猫也不会承认,至于虐待,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也是在家里,有谁知道呢?主人给弄死后就扔了,谁还能去立案调查不成?
而且,有时候虐待狗、猫的,可能是未成年人,咋办?
所以,这部草案即便搞成了,也很可能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可操性。而没有可执行性的法律,公布出来了,只能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还不如不出台。
实际上,无论是虐待还是遗弃,主要都是动物主人的行为,别人怎么可能虐待和遗弃?至于社会上有人虐待流浪狗、流浪猫,《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这一条可以管到。如果嫌这个没有明确针对性,那就修改一下,增加“禁止虐待流浪狗流浪猫”的条款就行了。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就出来了,即何为“虐待”?怎样去界定?打一棒,砸一石头,算吗?恐怕不好界定。而如果没有明确标准,恐怕就难以执行。
至于三明市官方为什么删除了草案,到这里也就不难猜出其原因了,一定是反对声音太高了,而且网友提出的反对理由让相关人员无法反驳,感到确实难办。
其实,关于猫猫狗狗的问题,尤其是关于狗的问题,目前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不是如何保护的问题,而是文明饲养的问题,是防止狗伤人的问题。
狗伤人,狗吓人,狗叫扰民,狗随处拉屎,这些问题还没彻底解决好,却来谈保护的问题,这不说是本末倒置,最起码也可以说是不分轻重缓急。
人和动物,一定是要优先考虑保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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