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强化西藏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到2030年,西藏森林覆盖率达12.61%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0%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至92.22%(不含冻融侵蚀),自然保护地占全区国土面积1/3以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规划》提出,有序开展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促进高寒冻融区草原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保护特有高寒野生动植物、控制人为土地沙化为目标,系统推进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落实生物治沙、围栏封禁等措施,加强成效监测。科学建设草原围栏,实施草畜平衡和季节性轮牧休牧,降低放牧强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强重要湖泊保护,明确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为重点,开展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规划》要求,积极推进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围绕构筑完善高山峡谷区多层次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实施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在重点区域,科学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推进灾损林地生态修复及农田林网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预防区为重点,采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在适宜地区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修复和迁地保护。

《规划》还提出,加强央地互动、部门协同,完善支持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定期开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评估。压实地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等作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