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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巴府〔202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四川巴中人。2025年10月28日,因抢救公民生命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评定苟俊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据媒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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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俊生前照片)

苟俊生前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副站长,中共党员,2025年10月28日于巴中市巴州区勇救落水者牺牲。

2025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回家探亲的苟俊与战友沿巴中市巴州区柳津湖堤坝回家时,突然听见呼救声。苟俊发现两名女子正在湖水中挣扎,立即跳入湖中,快速游至落水女子陈某身边,将其推至岸边,又转身向另一名落水女子岳某游去。岳某在水中不断挣扎,体力消耗殆尽,难以浮出水面。苟俊一次次将岳某托举,多次滑落,但仍坚持推着岳某向岸边缓慢移动。因两次施救、体力不支,苟俊最终沉入水中。在岸上群众帮助下岳某获救,苟俊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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