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月起正式施行
明确禁止
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进入电梯轿厢
对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
将处5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划出清晰红线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明确处罚标准!这些行为禁止!
一、禁止行为
禁止进入电梯轿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属于明确禁止行为。
禁止停放及充电场所: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一律不得停放或充电。
二、高层建筑定义
新规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如宿舍、公寓、办公、商业、医疗、交通、旅游、通信等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三、鼓励智能阻车装置
新规鼓励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通过技术手段阻断违规行为,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罚款标准
对违规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出台,管理更有依据
这个规定对清远市民来说,其实并不陌生。过去几年里,清远很多小区已经在推行电动自行车“禁入楼道”的做法,新规的出台,相当于把大家已经在做的事,用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了。
清远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140万辆。早在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印发了《清远市既有物业服务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指引》,指导小区规范建设充电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清远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引(2024版)》,把管理工作做在了前面。此外,《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准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作出完整制度设计。
电动车上楼的根本原因,是楼下没地方充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4年以来,清远全市累计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超过3万个,利用小区边角地、闲置空地新建停放充电场所1500余处。仅清城区就累计建成充电接口8.8万个,其中物业小区接口达4.8万个。
“以前楼下只有十来个插座,根本不够用,有些人就干脆把电池拎上楼。”市区一小区住户李阿姨说,“去年小区又加装了两排,位置够用了,基本上很少看到推车上电梯的。”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入口旁新建了一排充电棚,棚内整齐停放着二三十辆电动自行车,不少车辆正连着充电插座。
一位物业经理告诉记者,“现在‘新规’出来了,我们管理起来更有依据了,居民也更理解了。”
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实施后,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管理有了更明确的执法依据,接下来会继续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好管理责任,把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清远日报 广东省消防教育总队
记者:彭博
编辑:卢蕴琪
校对:肖阳
二审:陈晓茵
三审:卓小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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