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36个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4月29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介绍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情况,辽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娴通报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劳动者权益司法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会同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将劳动争议处理置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持续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深化裁审衔接协作,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劳动者权益司法保障的规范化、协同化、实质化水平。
辽宁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结劳动争议一审案件91812件,案件数量连续两年下降,反映出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成效逐步显现。从案件类型看,纠纷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及新就业形态用工等领域,呈现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民生属性突出、利益诉求多元、法律关系交织、社会关注度较高等特点。
随着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劳动争议的表现形式和权利诉求发生新变化,部分案件已从传统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报酬支付问题,拓展至职业伤害保障、平台规则适用、公平接单机制、商业保险理赔等多个维度,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案件比重持续上升,证据认定、算法管理合理性审查、用工责任主体识别等新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对强化前端解纷能力、深化协同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如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平等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相统一,着力在“三个加强”上下功夫。加强重点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涉及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快立、快审、快执,通过先予执行、诉讼费缓减免等措施帮助劳动者及时兑现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准确把握从属性标准,合理认定用工关系,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伤害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特殊群体司法关爱,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实质性化解理念,切实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会同人社、工会等部门,共同推动形成“调解优先、仲裁挺前、裁审衔接、司法保障”的劳动争议治理格局。联合开展用工法治体检、普法宣传等活动,减少争议发生。积极引入工会、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等,推动形成“调解+仲裁+诉讼”递进式化解格局。建立仲裁和审判联席会议、重大疑难案件会商、业务培训等机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发裁判指引等方式,推动同案同判、类案类判。三年来,全省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向好,越来越多的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
据介绍,各地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做法。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联合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创立全国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中心运行以来85%以上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即得到有效化解。大连中院会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打造劳动争议“连众调”工作机制,推动源头预防、委托调解、多元化解和裁审衔接一体推进。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会同人社、工会等部门,深化裁审衔接、凝聚治理合力、强化规则供给,以更高质量司法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规范经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发布会还通报了5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指引。
辽宁高院立案二庭庭长刘少方、立案二庭副庭长梁恩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驻辽2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审核丨黄艳辉
责编丨严怡娜
文字丨王海涛
制作丨肖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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