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底线,更是全体职工家庭幸福的根基。为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明晰安全红线、规范岗位行为,包钢(集团)公司从生产实际出发,特制定《包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这一条条“禁令”,既是坚持以人为本、守护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聚焦高风险点、精准防控事故的重要举措,更是立足依法合规、对企业全员高度负责的制度保障。希望全体干部职工将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绷紧安全弦,远离违章、严守规章,共同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确保企业平稳运行、万家平安。

安全禁令(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禁令释义】违章指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本禁令针对生产现场各级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班组长等指挥岗位的人员,严禁不顾现场安全条件、无视作业风险,强令他人在安全防护缺失、风险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生产现场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包括:明知设备存在故障、防护装置缺失仍强令开机作业;明知吊装索具破损、载荷超标仍强令开展起重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强令开展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高风险作业;以赶工期、保生产为由,要求他人违反安全规程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禁令(二)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禁令释义】酒精会导致作业人员判断力下降、反应迟缓、动作协调性变差,酒后上岗作业极易因操作失误引发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

严禁上岗前饮酒、带酒进入作业现场;严禁酒后从事生产操作、设备驾驶、作业指挥、现场监护等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生产岗位饮用任何含酒精饮品;严禁管理人员默许、纵容他人酒后上岗。

安全禁令(三)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禁令释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风险系数高,操作不当易引发重大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本禁令覆盖焊接与热切割、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法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严禁未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严禁操作证过期、复审不合格仍上岗作业;严禁超资质范围从事特种作业。

安全禁令(四)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禁令释义】高处坠落是工业生产高发事故,常年位居伤亡人数首位,不系安全带、系挂不规范是主要诱因。依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且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必须规范系挂安全带。

实际生产中,设备检修、钢结构安装等均涉及高处作业。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严禁安全带低挂高用、系挂于松动不牢固构件;严禁使用破损、锁扣失效的安全带。

安全禁令(五)严禁在起重吊物及起重臂旋转半径下行走或滞留

【禁令释义】起重作业载荷大、范围广、风险高,吊物坠落、脱钩、倾覆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吊物下严禁站人”是核心安全准则。《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等均对此作出明确禁止。

严禁任何人在起重吊物下方、起重臂旋转半径内行走、停留、穿行;严禁跟随吊物移动、从下方穿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吊装警戒区域;严禁吊装作业不设警戒、无专人监护。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识,专人全程监护。

安全禁令(六)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禁令释义】易燃易爆区域可燃物、可燃气体易积聚,违规动火、吸烟可直接引燃,引发火灾、爆炸重大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对用火、动火实施严格管控。

严禁在易燃易爆厂房、罐区、库房、装置区未经审批擅自动火;严禁无隔离、无清理、无监护、无消防器材情况下违规动火;严禁在上述区域吸烟、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电器、取暖器具。严格执行“无证不动火、无措施不动火、无监护不动火”。

安全禁令(七)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禁令释义】水、电、风、气(汽)、物料等能源介质及动力源操作风险集中,违章操作易引发泄漏、爆炸、烫伤、机械伤害等事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能量隔离管理要求。

严禁未经确认、未经办理手续,擅自停送水源、电源、风源、气(汽)源及工艺物料;严禁带压、带电违章操作阀门、线路;严禁未落实隔离、泄压、置换等措施盲目启停;严禁简化流程、未通知相关岗位及未落实现场监护随意停送动力源。

安全禁令(八)严禁翻越安全护栏或在设备运转时钻、跨、清扫、检修设备

【禁令释义】运转设备(齿轮、链条、传送带等)存在极强机械伤害风险,安全护栏是本质安全屏障。违规翻越、钻跨、运转时清扫检修,极易造成卷入、挤压、切割等事故。

严禁翻越、攀爬、跨越安全防护栏杆、警戒线;严禁在设备运转时钻、跨运行设备;严禁不停机、不断电、未挂牌上锁进行清扫、擦拭、检修及调整安装;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入危险区域。检修必须先停机、断电、上锁挂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安全禁令(九)严禁关闭、停用、拆除、破坏生产安全相关监控、报警、联锁、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

【禁令释义】监控、报警、联锁、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是关键技术防线,擅自关闭、停用、拆除、破坏将导致安全保护失效,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此严令禁止。

严禁擅自关闭、屏蔽、短接、停用安全联锁、限位、急停、报警装置;严禁拆除、损坏、移位防护栏、防护罩、隔离设施;严禁拆卸、损坏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爆破片、阻火器等安全附件;严禁遮挡、破坏在线监测设施。确需临时停用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落实防护措施,检修后立即恢复。

安全禁令(十)严禁篡改、伪造、隐瞒监测数据及安全记录

【禁令释义】监测数据及安全记录是反映安全状态、排查隐患的重要依据,篡改、伪造、隐瞒将掩盖风险、误导决策,埋下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严禁擅自篡改、删除、隐瞒设备在线监测、气体检测、温压监测等数据;严禁伪造、编造教育培训、作业票证、隐患整改台账、检测报告等安全记录;严禁隐瞒违章、未遂事件、隐患及事故;隐瞒设备异常、超标参数、检测不合格数据;严禁删除、销毁安全台账及原始记录。

安全禁令(十一)严禁设备设施超温、超压、超负荷等超参数运行

【禁令释义】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有额定运行参数,超温、超压、超负荷、超周期运行易引发爆裂、泄漏、起火、停机及次生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严格按额定参数运行。

严禁擅自提高设备运行温度、压力、转速、负荷等限定参数;严禁设备带故障、超期限、超能力强行运行;严禁无视报警、超差异常继续作业;严禁拆除、短接、失效限温、限压、限流等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禁令(十二)严禁未经安全交底及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禁令释义】安全交底和培训是职工知晓风险、规范操作的前提,未经交底及培训合格上岗易因误操作引发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严禁安排未接受岗位安全技术交底、未参加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严禁特种作业、关键岗位人员未专项培训考核上岗。安全交底须覆盖风险、措施、应急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禁令(十三)严禁无审批、无措施、无监护擅自开展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

【禁令释义】有限空间、动火、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事故率高、后果严重,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无审批、无措施、无监护作业极易导致重大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明确要求专人管理、落实措施。

严禁未办理作业许可擅自开展危险作业;严禁未辨识风险、未落实安全措施、未整改隐患擅自作业;严禁未安排专职监护人或监护人脱岗作业;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范围、延长时限。坚决落实“无审批不作业、无措施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

安全禁令(十四)严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交叉作业

【禁令释义】多工种、多队伍在同一区域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易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必须落实隔离、警戒、统一指挥等防护措施。

严禁在同一作业区域未采取隔离、防护、警戒措施进行交叉作业;严禁未明确协调负责人、未制定安全方案进行交叉作业;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棚、防护网等防坠设施;严禁各方未沟通确认擅自施工。

安全禁令(十五)严禁未携带有效气体检测报警仪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场所

【禁令释义】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引发中毒窒息,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及时监测、预警的关键设备。未携带有效仪器进入,无法发现风险,极易导致伤亡事故。

严禁未携带经校验合格、有效运行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入有毒有害区域、管沟、地下室、有限空间等;严禁使用故障、过期、未校准的检测设备;严禁仅带入设备不检测、不实时监测盲目作业;严禁脱离监测范围、关闭报警装置;严禁报警后仍强行滞留作业。

温情寄语

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是落实事前预防要求、守护生命健康的“护身符”与“保命线”。各条禁令出于对职工的关心与爱护,以直白清晰、务实管用的条款要求,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引导全员远离危险、规避伤害。希望全体职工理解初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共同守护,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的作业环境,高高兴兴上班、踏踏实实作业、平平安安回家。

图文|包钢股份综合部

编辑|包钢股份综合部

审核|包钢股份综合部

(包钢股份 动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