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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公子

中国有句老话,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

而今有一家公司,不仅从门缝里看人,而且还是从厕所的门缝里偷窥人,更过分的是,还把人在厕所蹲坑的样子偷拍下来,贴在通告里发到400多人的大群。

事情是这样的。2026年4月25日上午10点半左右,广东珠海某科技公司的一名18岁试用期员工万先生,工作时间内在厕所里玩了会手机。

谁也想不到,公司管理人员竟然尾随而至,透过厕所门缝,用手机拍到了一张员工在坑位上摸鱼的“实锤”照片。

两天后,公司一份盖着大红公章的通告发到了400多人的员工大群里:扣除绩效200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赫然贴着那张从门缝里拍到的如厕照片。

咱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对一个刚满18岁的年轻人来说,这简直就是社会性死亡。400多个同事,甚至包括将来的潜在雇主,都可能看到他在厕所蹲坑的样子。

照片在网上传的到处都是,还上了热搜。网友们大都也都是打工人,自然气不过,纷纷质疑公司怎么能在厕所安监控呢?

公司方的回应倒是很坦然。法定代表人表示,图片确实是通过门缝拍摄的,但公司没有在厕所装监控,涉事员工处于试用期,平时就经常找不到人。

更无语的是,他还反过来教育网友:“没拍到脸,不要想太多。”甚至公司还专门去派出所报了案,称网上“公司在厕所装监控”的传言是不实信息,主打一个理不直气也壮。

讲道理,员工摸鱼确实不对。试用期上班不好好干活,三天两头找不到人,躲在厕所玩手机一待就是半天,换了任何老板心里都不舒服。

公司发现这事以后,想开除他,想按规定处罚他,这本身没有错。从法律上讲,公司其实有很简单的路可以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程序合规、成本最低,没有哪个仲裁员会说半个不字。简单、体面,合法合规。

但公司没有走这条路,而是选择了偷拍后昭告天下的骚操作。这一套操作下来,合法变成了违法,维权变成了侵权。要是这案子打到仲裁庭上,公司大概率要输。

为啥呢?因为首先这是侵犯隐私,其次,非法取得的证据,法律上压根不认。

这件事最核心的问题,不是员工有没有在工作时间偷懒,而是隐私权和工作纪律,到底哪个优先?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管员工犯了多大错,一个公司的管理权,都不能无限延伸到公民的私密空间里去。

公司这样搞,其他员工上班也心惊胆战——今天在厕所蹲着的时候,会不会也有个摄像头或者手机从门缝里伸进来?这种人人自危的氛围,对企业的杀伤力远比员工摸鱼大得多。

再换个角度想,一个18岁的职场新人,犯错了被开除是一回事,但被拍下如厕照片发到400人的大群里,这种耻辱感会陪他一辈子。

而对公司来说,这一步也是招儿臭棋。员工摸鱼本来只是业绩的事儿,谁知道这一系列操作下来,反倒变成了隐私侵权案、违法证据案、声誉损害案。

合理怀疑要么是发通告的在报复公司,要么就是老板自己蠢。最后员工丢了工作,管理层丢了体面,公司丢了名声。整个公司上下没有一个人是赢家。

目前珠海市人社局已经给出了态度:劳动者可要求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最终是否违法解除,要看具体实际情况。

自己把违法证据发到网上,到了这一步,公司就别指望胜诉了,等着仲裁委判违法解除、赔双倍赔偿金吧。

说到底,管理不是偷窥,纪律不是羞辱

尊重员工,不是一句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切实守住管理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