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格兰及其殖民地,被控为女巫的人并不会被烧死;真正会被烧死的,是违抗丈夫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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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参加了英国广播公司广播节目《女性时间》,讨论我关于女性实施杀人案件的研究。在我出场前,创作歌手凯瑟琳·普里迪谈到她的歌曲《火柴》。这首歌受到一句女性主义口号启发:“被迫害的是女人,不是女巫。”这句话把猎巫重新理解为对女性的迫害,而不是对超自然力量的追捕。

其中一句歌词让我印象很深:“被烧死的不是女巫,而是那些站在火中的女人。”不过,如果把这句话放到英格兰来看,还需要更细致地区分。

在英格兰、威尔士及其昔日北美殖民地,女性并不是因巫术罪被烧死,而是被绞死。按照英格兰普通法,巫术属于重罪,重罪犯会被送上绞刑架处决。其他地区的情况则不同。在欧洲和苏格兰,巫术被视为异端,而异端会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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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猎巫期间没有人被施以火刑:无论是在彭德尔、塞勒姆,还是在“猎巫总长”马修·霍普金斯发动的行动中,都是如此。女巫被烧死的形象极具冲击力,但在这一语境下,它大体上是一种神话。如果我们想弄清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女性为何会被烧死,就必须把目光转向别处——转向另一种罪名,以及另一种恐惧。

1359年,在约克城堡,一名叫滕斯托尔的爱丽丝的女子被带上法庭。她并非被控施行巫术,也没有人低声议论她施过咒语或与魔鬼往来。爱丽丝被指控杀害丈夫。最终,她被判犯有“轻逆罪”,并被判处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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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轻逆罪”,适用于那些“应当向社会上位者效忠并服从”的妻子和仆人。在这种法律逻辑下,妻子杀死丈夫,被视为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反叛;而丈夫杀死妻子,则不作如此认定。丈夫,以及杀死主人的男性仆人,会被绞死;女性则会被烧死。

这种法律逻辑写得非常明确。火不仅毁掉身体,也剥夺死者安葬的可能,还会把罪行变成一场公开展示。它既是惩戒,也是警示。“轻逆罪”让女性的不服从以暴烈而难忘的方式暴露在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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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世纪后,这套带有明显性别色彩的法律逻辑依然存在。1789年,凯瑟琳·墨菲和她的丈夫因同一项罪名被定罪:伪造硬币。这被视为一种“叛国重罪”。她的丈夫和其他男性罪犯一样被绞死;她则被绑上火刑柱烧死。

在纽盖特监狱,凯瑟琳被带着经过丈夫悬挂着的尸体。按照1652年之后形成的做法,行刑者先将她勒死,确认其死亡后,再把成捆木柴堆在她的尸体四周点燃。即便在这种经过“改良”的处决方式下,墨菲所受的惩罚仍远比与她一同作案的男性更为严酷。这也反映出延续数百年的法律性别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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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之死后来推动了改革。1790年,国会议员本杰明·哈米特爵士在下议院提出这一问题,并以她的死为例,指出焚烧女性——哪怕是在她们死后——也是一种骇人且毫无必要的刑罚。1790年的《叛国法》废除了火刑,改以绞刑取代,而绞刑原本就是男性所受的刑罚。即便如此,直到1828年,妻子杀害丈夫才在法律上正式从“轻逆罪”降格为普通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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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滕斯托尔的爱丽丝到凯瑟琳·墨菲,这些火焰针对的都不是魔法,而是控制。它们提醒我们,在英格兰法律传统中,女性对丈夫或社会等级秩序的反抗,长期以来受到的惩罚远比男人犯罪更严厉。女巫被烧死的形象,反而遮蔽了这一现实。更准确地说,点燃这些火焰的,不是迷信,而是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