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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于2026年4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宗旨、股权管理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架构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中国动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824.636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若董事长辞任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以"打造国内最强最大动力装备供应商"为目标,充分发挥军民融合基础好、动力技术门类齐全、科研生产体系完整、高端装备集成制造水平高的优势,通过深化改革和资本运营,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涵盖:- 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 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 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 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6,824.63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根据章程,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发行股份数(万股)原持股比例出资到位时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和非货币财产44.44%2000年4月18日保定汇源蓄电池配件厂货币和非货币财产17.13%2000年4月18日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货币和非货币财产1.43%2000年4月18日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和非货币财产0.15%2000年4月18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和非货币财产0.15%2000年4月18日

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严格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调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形式以现金分红优先,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在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党组织建设

章程专章规定了公司党组织建设,明确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1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等。

特别条款

作为军工相关企业,章程设置特别条款,明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须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应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保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要求完成,并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国防专利保护等相关法规。

章程强调公司应建立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时,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有关军品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执行,涉及军品秘密的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

本次章程修订是中国动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动力装备领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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