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4月30日,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发布关联交易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在近期签署的采购、销售及服务合同金额累计约830.31万元。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与关联方背景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铂力特及全资子公司与正时精控签署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金额累计约830.31万元。正时精控系铂力特持股13.3673%的联营企业,同时,铂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正时精控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正时精控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正时精控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值得注意的是,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铂力特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含本次交易),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曾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9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关联交易类型与金额明细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销售及服务三大类别,具体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类型交易主体金额(万元)支付方式采购合同铂力特(甲方)与正时精控(乙方)货物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全额支付销售合同正时精控(甲方)与铂力特(乙方)4.00合同生效后全额支付;支付部分预付款,验收合格支付尾款服务合同铂力特(深圳)增材制造有限公司(甲方)与正时精控(乙方)0.07乙方出具相应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从交易金额来看,采购合同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金额为826.24万元,占本次累计关联交易总额的99.51%;销售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占比0.48%;服务合同金额最小,仅为0.07万元,占比0.01%。三者合计830.31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公允性分析

公告指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参考关联方向其他主体提供同类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这一定价原则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理性,避免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上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铂力特表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正时精控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从履约能力来看,正时精控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733.4162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称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按照实际业务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关联董事杨东辉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专业分析判断

综合来看,铂力特本次与正时精控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交易规模相对适中。本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830.31万元,结合公司过往12个月同类关联交易已超3000万元的情况,显示公司与该关联方存在持续的业务往来。但由于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其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

其次,交易结构呈现“大采购、小销售”的特点。采购合同金额占比高达99.51%,表明正时精控在公司供应链体系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公司解释采购价格参考了关联方向其他主体提供同类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这一定价机制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允性,但投资者仍需关注未来此类采购的持续性、价格波动以及是否存在对单一关联供应商的依赖风险。

再次,交易定价与决策程序合规。公告详细披露了定价原则,并经过了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最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得到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该等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鉴于正时精控的联营企业身份及公司高管在其担任董事的情况,双方的合作可能基于业务协同的考虑,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升运营效率。

总体而言,铂力特本次关联交易在信息披露、决策程序和定价公允性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投资者可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特别是与正时精控的交易是否在2025年度预计额度内,以及该类交易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独立性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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