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文物保护 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罗宪华 贾一凡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陕西拥有4.9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5690处。守护好这些珍贵文物,既是传承中华文脉的历史责任,也是保障文化安全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时期,陕西省各级司法机关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严格公正司法探索出一条具有陕西特色的文物保护路径,为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严惩文物犯罪,筑牢文物保护司法防线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文物犯罪是威胁文物安全最直接的风险,主要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倒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不仅造成文物流失,更可能会对珍贵文物造成毁灭性破坏。陕西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文物犯罪,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司法防线。

文物犯罪破坏的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陕西法院充分发挥刑罚惩治与震慑作用,依法严惩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守护文物安全。2025年6月,韩城市人民法院审结袁某阳等1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该案入选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陕西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模式,紧盯文物盗掘、倒卖、运输、收藏、走私等关键环节,依法严惩上下游关联犯罪,坚决斩断文物犯罪黑色产业链。陕西法院通过公开宣判、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传递司法保护文物的坚定决心,有效震慑潜在违法犯罪,遏制文物犯罪多发态势,为三秦大地上的珍贵文物筑起坚实可靠的司法屏障。

强化公益诉讼,落实文物保护监管责任

文物保护不仅需要打击犯罪,还需落实监管主体的监管保护责任。针对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因监管缺位、修缮滞后而面临灭失风险的现实困境,陕西法检两院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与司法审判的协同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濒危文物得到及时抢救。

2025年12月,城固县人民检察院诉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中,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因年久失修、自然侵蚀,本体面临灭失风险。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文旅局限期组织修复。判决生效后,该工程被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得到落实,文物得以保护。城固县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协同发力、相互配合,聚焦长期停滞的文物修复工作,主动排查问题、强化监督,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有效守护了文物安全,为文化价值传承与延续奠定坚实基础。针对文物犯罪造成的损毁,陕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裁判,实现惩治犯罪与公益修复并重。

深化协同共治,构建文物保护多元格局

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单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难以实现长效治理。陕西法检两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推动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协同共治的文物保护格局。

在跨区域协作方面,陕西渭南、山西运城、河南三门峡三地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文物司法协作机制,健全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联合执行等跨省协作机制,构建司法与行政衔接的文物保护大格局;在常态化联动方面,潼关县检察院构建“检察+”多元协同保护机制,联合文旅、公安、住建等8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文物保护全流程、常态化监管;在社会参与方面,全省法院通过邀请群众旁听公开宣判、定期发布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开展“法治护航文物”主题活动等方式,持续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例如,大荔县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结后,牵头召开文物司法保护与协同共治座谈会,组织法院、检察院、文化和旅游局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行刑衔接、普法宣传创新等议题深入交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这种“惩防结合、多元共治”的模式,推动文物保护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延伸,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陕西司法机关以严格公正司法为核心,在严惩犯罪、明晰权责、协同治理等方面持续探索,为守护三秦文物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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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于“西部法治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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