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期限”重新计算情形归纳表

序号

情形

依据

效果

1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

《刑诉法》第160条

自发现新罪行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

案件改变管辖

刑诉法》第172、208条

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审理期限。

3

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诉法》第175条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的,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4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刑诉法》第241条

原审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

延期审理后,检察院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法院

《刑诉法》第204、205、208条

检察院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法院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转自:刑事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