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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15时07分许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火锅店突发火情
再次为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敲响警钟
此次火情处置过程中
店内员工初期处置规范
热心路人及时报警
火势被迅速控制
未造成人员伤亡
切实避免了事故扩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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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起火原因为员工杨某使用电炸炉后,未按操作规范关闭电炸炉电源,导致电炸炉持续运行、油温不断升高过热,最终引发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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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情后,现场人员迅速利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势,并及时切断地下室电源,有效遏制了火势蔓延,未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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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现场勘查显示,此次火情造成地下室厨房配菜台上方棚顶局部过火,墙面留有明显烟熏痕迹,火势未向店内其他区域蔓延,财产损失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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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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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火情处置及时
未造成重大后果
仍暴露出部分问题
结合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
消防部门郑重提醒
餐饮场所厨房用火用电用油集中,小型餐饮场所需严格落实“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人不离火、火不离人”是底线,电炸炉等高温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断电、清理,严禁无人值守,谨防因一时疏忽引发重特大火灾。
餐饮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和日常管理,规范操作、常态化自查隐患;居民要增强安全意识,养成人走断电、火灭关源的习惯。
各方协同群防群治,筑牢消防安全防线,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火灾发生。
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辽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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