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星期五,巴基斯坦官员还在伊斯兰堡为停火谈判安排座次时,美国“弗兰克·E·彼得森”号和“迈克尔·墨菲”号驱逐舰驶入霍尔木兹海峡。“墨菲”号开启了自动识别系统。
这是一次刻意为之的信号广播,海湾内所有船只和沿岸雷达都能看到,等于是在宣告它进入了这条水道。自2月28日“史诗之怒”行动启动以来,这是美国军舰首次进入该水域。
一艘民用船只记录下的无线电通话显示,伊朗方面向美舰发出警告:“这是最后一次警告。这是最后一次警告。”美方回应则援引停火规则。而就在同一时刻,伊斯兰堡一间会议室里,相关各方还在为这份停火协议的谈判做准备。
三天后,美国副总统万斯在进行21小时会谈后走出伊斯兰堡万豪酒店。他对记者说,伊朗“选择不接受我们的条件”。到周日上午9点——也就是9小时13分钟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海军将封锁所有通过霍尔木兹海峡的海上交通,自格林尼治时间14时起生效。而在万斯离开到封锁命令发布之间的几个小时里,特朗普还对记者表示,停火“进展良好”。
这更像是咖啡馆里的棋局:靠花招、陷阱和心理施压,而不是扎实的阵地逻辑。面对较弱、容易慌乱的对手,这一套或许有效;但遇到有准备的对手,就会迅速失灵。
停火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在谈判期间停止战斗。但海上封锁本身就是战争行为,不是比喻意义上的,而是法律意义上的。按照《适用于海上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圣雷莫手册》,封锁属于交战行为,需要正式宣布、通知所有受影响国家,并接受相称性审查。顺带一提,这也正是美国过去40年来在批评伊朗海湾行为时反复援引的法律框架。
在法律和军事学理上,不存在“停火”与“封锁”并存的框架。这里只有一个简单的二元选择:你要么在与敌人谈判,要么在围困敌人。在这件事上,华盛顿选择了围困。
要理解美国为何如此谨慎地使用“封锁”一词,只需回看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由于“封锁”被界定为战争行为,在那场持续13天、也是冷战时期最接近核冲突的对峙中,约翰·肯尼迪的顾问曾明确提醒他,绝不能用“封锁”来描述美国对古巴的行动。肯尼迪团队最终采用了“防御性隔离”这一说法,并以《里约条约》为框架,在第一艘船掉头前就先取得了多边授权。
罗伯特·肯尼迪反对空袭方案,转而推动一种能给赫鲁晓夫留出台阶的处理框架。当时每一个措辞都经过精心选择,目的就是限制局势升级、维持法律正当性并保住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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