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霍城县界梁子北矿井与泰某安煤业、嘉某华煤业整合项目,因股权争议、程序合规性存疑、整合对价分歧等多重矛盾,已全面停滞三年半左右,涉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地方重点能源项目推进受阻。亟待有关部门尽快介入,化解争议,推动项目有序恢复。
项目推进遇波折 股权事项存争议
据悉,涉矿企业内蒙古宏某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宏某禹”)成立于2019年6月,由赵某杰与王某衡各出资50%设立,其中赵某杰的股权初期由第三方代持。
2022年6月,内蒙古宏某禹与霍城县行政部门签约取得界梁子北矿井项目,并由赵某杰在新疆伊犁设立全资子公司伊犁宏某禹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3月,双方发生公司控制权纠纷。王某衡一方取走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并尝试变更伊犁宏某禹的股权结构;赵某杰随后登报声明公章作废,并提起股东权益诉讼。
此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赵某杰持有内蒙古宏某禹50%的股权,并判令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但由于内蒙古宏某禹股权因代持第三方自身的债权债务被冻结,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无法执行。随后,赵某杰所持伊犁宏某禹100%的股权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企业实际经营权的归属因此存在争议。
股权变更存合规争议 股东维权遇阻
2023年6月,在股权司法冻结期间,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伊犁宏某禹实际控制人赵某杰,即为该公司办理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引入中某领航(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后经赵某杰方律师调取变更档案发现,该次变更登记中两家公司的法人签字均非本人所签,且未使用股东内蒙古宏某禹的公章。此次变更后,内蒙古宏某禹的持股比例由100%降至7.6923%,赵某杰的相关权益因此受到严重损坏;公司也随之被与王某衡关系密切的黄某莉所控制。赵某杰不仅未能获得相应资金,其股权也遭到大幅稀释,从项目牵头人沦为局外人。伊犁宏某禹在未整合、未补偿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取得探矿权证,与相关规定不符。
2024年3月,伊犁宏某禹召开股东会,以“抽逃出资”为由,决议解除内蒙古宏某禹的股东资格,赵某杰表示,其在与行政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后,陆续与新疆地勘、维稳、航拍、设计院等单位签订协议,并通过内蒙古宏某禹支付了部分费用,认为上述情况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同年4月,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该股东会决议有效。此后,赵某杰先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撤销变更登记的行政诉讼,法院均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予以驳回。与此同时,王某衡一方引入案外人黄某莉参与公司项目决策,并以职务侵占罪报案指控赵某杰,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犯罪事实不成立。
上述股权变更、司法判决及诉讼过程相互交织,致使项目主体权属长期处于不明确状态,项目推进受到持续影响。
整合对价拉锯 两矿停产陷生存危机
据了解,界梁子北矿井项目于2023年1月获国家能源局正式核准,总投资21.03亿元,是伊犁州重点能源保障项目。此后,经过赵某杰的努力,伊犁宏某禹取得该项目核准,并按照要求整合霍城县泰某安煤业与嘉某华煤业。两矿曾出具同意函支持整合,但在推进过程中因价格与资金问题多次搁浅。
地方行政部门曾委托深圳长某基、北京中某和等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核定两矿整合对价合计约2.25亿元,但该结果未获黄某莉方认可。为推动项目继续开展,泰某安、嘉某华煤业作出让步,同意以1.63亿元加银行利息完成整合,但各方仍未达成一致。企业方表示,曾向地方行政部门反映相关争议,并请求尽快书面确认整合价格,但尚未获得满意回应。
截至目前,泰某安、嘉某华两矿已长期停产,无经营收入,但仍需承担人员工资、债务利息、税费等固定支出,资金链面临较大压力,员工安置与债务违约风险较为突出。
三重矛盾交织 整合僵局亟待破解
此次整合僵局核心矛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司法层面已确认股东权属,但企业实际经营权归属仍处于混乱状态,项目推进主体不清,真实股东合法权益被架空;二是在股权被冻结期间,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和股东资格解除等操作,其程序合规性存疑,相关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受到质疑;三是整合对价反复协商无果,直接导致项目停滞,既影响涉矿企业正常运营,也可能对地方能源项目建设和整体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泰某安、嘉某华煤业恳请上级纪委、监委、能源、自然资源等部门迅速介入彻查,同时请求当地行政部门牵头协调,以书面形式确认1.63亿元加银行利息的整合价格并督促履约,停止黄某莉方以伊犁宏某禹矿业名义继续开展项目活动,纠正违规协议与股权变更,恢复项目合法秩序。此外,就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企业表示将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截至发稿,相关处置进展尚未对外公示。期待有关部门尽快介入,积极处理相关争议,推动项目重新启动,使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事实细节有待权威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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