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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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贺建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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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贺建明摄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邀请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先林说,《条例》共计六章三十九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配套通信设施同步建设、通信设施安全防护、跨部门协同监管等重点内容,立足西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要求,坚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根本立场,实现通信设施建设与自然生态、城乡风貌保障相互适配、相得益彰。

据介绍,《条例》将通过加大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力度,为持续推动通信网络向农牧区、偏远地区延伸提供法治保障,不断提升西藏网络深度覆盖能力和极端场景下应急通信保障水平;以法治护航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迭代升级,将推动数字技术与高原特色农牧、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深度融合,为西藏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能;还将严格规范通信服务供给,全面保障广大群众通信自主选择权和合法权益,不断弥合城乡数字差距,让优质普惠的数字发展红利均等惠及各族人民。同时,《条例》以法治化手段健全通信设施建设、管护、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行业行为、强化监管效能,将全面提升西藏通信行业治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推动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有序运行。

罗先林表示,作为西藏首部信息通信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西藏通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全链条工作,提供系统性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同时,《条例》聚焦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将推动规划顺利衔接、完善建设配套、增强保护意识、健全制度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广泛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主动支持、积极参与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良好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