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

东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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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陆续归港。王祖达/摄

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发布最新通告

明确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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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浙农渔发〔2023〕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我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对象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伏休期间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的,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可于8月5日12时起进行特许捕捞。

三、休渔要求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我区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于2026年5月1日12时前返回普陀渔港休渔。滞留在我区的外省籍、省内区外渔船必须返回船籍港休渔,未经审批,不得在普陀区各渔港休渔,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格规范作业类型管理。允许作业的钓具渔船,在作业期间不得携带非钓具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三)严格落实休渔安全要求。休渔渔船须按规定规范停泊。船东船长要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服从属地及相关部门防台风部署安排,严禁擅自装卸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及违规明火作业。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伏休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督电话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0580-3012043

此外,5月7日12时起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

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

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将被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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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不要购买、食用
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如发现违反规定的非法捕捞等行为
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起等待海鲜们肥肥地回来

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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