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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就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情况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张晓峰、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副主任岳琳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局长吴云霞、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县长颜管经,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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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日,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就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守望相助、和衷共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促进互助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指导。

回答记者提问

总台央广记者

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张军: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老年人、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强调“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持续发展,努力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造更好条件”。2024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2.24亿,占15.9%。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互助性养老服务涌现了不少模式做法、积累了很多鲜活经验,较好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互助性养老服务在资源整合、要素保障、规范发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在国家层面进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民政部在实地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了什么是互助性养老服务,并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为解决超大规模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中国方案。

总台央视记者

互助性养老服务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来推进,请问全国老龄办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凝聚部门合力共同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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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峰: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下一步,民政部将强化全国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联合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深化调查研究。将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老龄委重点调研内容,联合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改进提升。依托老龄委专家委员会等智库开展专题研究,为科学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发挥老龄委全体会议和老龄办主任会议、专题会议等机制作用,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重要议题,不定期了解情况、调度工作,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安排,推动完善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阵地,强化要素保障。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推动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立足职责、发挥优势,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实践探索。巩固拓展“银龄行动”社会服务功能,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老年志愿者参与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建立完善服务积分等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围绕互助性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志愿服务品牌。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依托协会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专业咨询、资源链接等支持,积极组织热心公益、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独居、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服务。将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平台载体作用,探索构建服务联动、供需对接、资源共享的互助性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抓住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全国“敬老月”等重要活动,以及春节、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服务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老年人增强互帮互助意识,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人民日报》记者

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密切相关,请问《意见》的出台,主要解决了互助性养老服务中的哪些实际问题?

张军:《意见》着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进举措。

在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

一是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主要是: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二是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主要是: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三是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主要是:推动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银龄行动”内容,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鼓励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一是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对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

二是统筹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老百姓比较常见的服务场所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三是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在“如何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一是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

二是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经济日报》记者

《意见》提出,要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请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基层老年协会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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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琳琳: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基层老年协会在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老年人之间的联系、服务老年人和基层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互助养老方面也作了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力量。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特别是2025年《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发后,江苏、新疆、重庆、天津、内蒙古、四川等省(区、市)相继出台落实文件,积极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建强。据不完全统计,仅山东一地,基层老年协会自2024年的4000余个已增长到20000余个。

二是扩大互助养老覆盖率。基层老年协会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各地基层老年协会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积极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江苏省老龄协会组织开展“乐龄有伴 邻里互助”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溧阳市建立了一支6000余人的“夕阳红”志愿服务队,打造县域互助养老实践样本。湖北兴山、云南陆良等地以老年协会为依托,以村为单位划分为网格化互助单元,推选中心户或网格长,形成邻里互助与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每日一问候、每周一走访、每月一关怀”暖心行动。

三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基层老年协会立足本土资源,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样化文化活动,引导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归属感。四川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协会连续15年举办老年艺术节,2025年艺术节参演节目586个,参加人员超9000人。

四是成为连接老年人与政府、社会各界之间的桥梁纽带。各地基层老年协会主动对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乡贤能人,推动各类惠老政策落地、资源汇聚。吉林延边各级基层老年协会对接科技部门,依托当地自然优势,组织老年人参与畜牧养殖、木耳种植等生产活动。

五是积极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基层老年协会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居家安全、赡养保障等方面的合理诉求。江苏徐州、四川眉山等地各级老年协会都把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作为协会主要任务,积极开展老年维权、涉老纠纷调解工作。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梓元岗社区老年协会主动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落地,有效解决老年人下楼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对地方老年协会建设指导,启动“基层老年协会赋能计划”,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建设基层老年协会样本库,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实践案例,深入组织推进“银龄行动”志愿者、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在基层治理、互助性养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法治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请问吴局长,乌兰察布市有哪些特色做法?下一步还将如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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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霞:乌兰察布市地处祖国北疆,是典型的农牧业大市。目前全市60岁以上常住人口占比37.2%,六成以上生活在农村,发展互助性养老的现实需求十分迫切。

近年来,我们依托农村幸福院,持续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为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互助设施建设。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需要就近就便的硬件基础,也需要邻里守望的乡情依托。农村幸福院将周边散居、相互熟悉的老年人集中居住,是实现互助服务的合适载体。“十三五”期间,我们建成幸福院475处、房屋3.86万套,平均每3个行政村配有1处,可满足6万名老年人居住,覆盖全市农村老年人口的1/5。2023年以来,我们对138处幸福院进行改造提升,剩余部分将在“十五五”期间陆续完成。改造内容聚焦户内“三改”与院内“三修”,即户内进行水厕改建、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及适老化改造,院内维修破损的房屋、道路和院落环境。这些举措与《意见》提出的“统筹布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已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等要求高度一致。

二是优化互助服务模式。《意见》明确要求“通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我们结合实际推行“结对制”、“排长制”。“结对制”是指组织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及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互助养老服务队,结对帮助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餐、助急以及心理关爱等服务。目前全市已结成互助对子5473对。“排长制”则是从幸福院每排房屋中推选出一位热心公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担任“排长”,通过“早看窗帘晚看灯、特殊家庭多串门”的方式,及时发现老人身体异常和生活困境并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目前全市共推选出“排长”1.48万名。我们基层探索的路径方向与《意见》所倡导的互助方式也是一致的。

三是强化互助保障机制。互助性养老服务的持续开展,离不开村委会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在组队结对方面,由村负责人牵头组建互助养老服务队并担任队长,根据就近、熟悉、合拍的原则确定“互助对”,并通过民主推荐、征求意见等方式推选各排“排长”。在协调指导方面,村委会对帮扶人员和“排长”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及时解决服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激励保障方面,推行养老服务“积分制”,积分可在“爱心超市”兑换物品或在“长者餐厅”就餐,同时积极表扬优秀帮扶人员和“排长”,激发大家参与服务的积极性。这些做法与《意见》提出的“发挥村委会作用”、“对积极参与的组织或个人可给予表扬激励”等要求一致。

此次出台的《意见》立足基层实践,提出多项务实举措,对基层民政部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将深入贯彻《意见》精神,持续深化互助性养老服务内涵,努力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实现幸福“享老”。

中国网记者

近年来,农村养老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问灵山县如何通过互助性养老服务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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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管经:截至2025年底,灵山县户籍人口169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5万人、占比14.8%;全县居住在乡村的老年人19.28万人、占比77%,全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有4万多人。面对日益增长的农村养老需求,灵山县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建立“村级服务站+养老协管员”开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模式,累计服务农村老年人40多万人次。我们的做法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配备互助养老协管员。全县设立“互助养老协管员”384名,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开展独居、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探访关爱等互助服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普遍设立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由县政府统筹,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列出需求,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互助养老等公益服务,按规定给予补贴。二是在老年人较多的大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互助服务人员开展活动。三是在老年人较少、任务较轻的村,主要通过村干部兼职互助养老协管员的方式,组织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二、明确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农村老年人需要开展互助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6项:一是协助开展老年人调查摸底,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二是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每周2-3次,其他普通老年人根据实际需要探访;三是协助做好村级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为开展互助活动提供平台;四是当好互助信息员,收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五是协助做好老年人居家安全应急服务和灾害预警、转移;六是协助老年人做好高龄津贴、服务补贴等待遇的申领工作。

三、设置村级互助服务站。整合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革命老区资金、“一事一议”财政资金、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等各方面资金渠道,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主要有4种类型:一是依托农村幸福院改造;二是依托村委和村卫生所设立;三是利用集体闲置用房改造;四是需求紧迫但没有硬件条件的,采取新建的方式设置。服务站一般配备1个厨房、1个餐厅、1台电视、1个医疗应急箱、1套娱乐音响等“十个一”的基本生活设施,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基础平台。两年来,灵山县村级养老服务站组织开展义诊康复、手工制作、文化娱乐等关爱活动260多场次,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

四、建立互助养老工作机制。构建县统筹主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落实、协管员辅助配合、村民自愿参与的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创新“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的互助联动模式,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进村入户。主要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定期培训机制。依托县级养老机构组织互助养老协管员开展养老护理、应急救援、健康监测等技能培训,提高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工作能力。

二是信息响应机制。将收集的服务需求分类反馈相关方面推动解决:日常生活、生活照料等需求反馈村委会协调解决;医保、补贴政策咨询和外出就医等专业性较强的需求,反馈乡镇民政服务站转介县相关部门处理,确保老年人的事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三是帮扶指导机制。依托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县级和乡镇养老机构统筹调度医疗、照护、社工等专业人员,定期到村级养老服务站开展服务,对互助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四是资源整合机制。打造“荔暖银龄”品牌,通过志愿参与、积分兑换等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整合慈善资金、公益组织、企业捐赠等资源,建立互助养老需求和资源清单,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提升农村居家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灵山县将持续深化“村级服务站+养老协管员”的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新华社记者

请问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做好《意见》的组织实施?

张军: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从3个方面抓好《意见》落实。

一是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作用,按照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组织或者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同时,支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良好互助文化。

二是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强支持引导,帮助提升服务规范化、机制化水平。

三是积极宣传互助性养老服务理念,结合重阳节、敬老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活动,弘扬孝亲敬老、守望相助传统美德,增强老年人互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文章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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