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景区门票、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收费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价格自律,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经营原则,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经营主体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明码标价规定,全面落实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更新,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景区、餐饮、住宿、零售等涉旅经营主体,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规范标价公示行为。
三、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1.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2.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宿、餐饮、零售等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推动商品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
3. 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以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价格信息,不得弱化、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全市各类经营者应严格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节日市场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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