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共7章54条,从医疗保障服务优化到生育保险扩围,再到医保基金监管,贯穿其中的主线是“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彰显立法为民理念,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安心、更有底气。

明确提出“省级统筹”,完善参保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基本医保参保率巩固在95%,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明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增加相关规定,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据悉,对于医保省级统筹,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进行了探索,并出台了医保省级统筹的相关文件。

此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多地已开展实践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全国普遍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保障更加便捷、精准、直达。

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草案二审稿主要作以下两方面修改完善:一是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二是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介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进一步明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

草案二审稿予以采纳,作出修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中增加“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时提出基金支付范围的临时调整方案的,除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之外,还应当听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是底线,也是生命线。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提出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