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人文社科领域
骨干人才
申报工作开启
2026年
申报对象
全职在贵阳贵安企事业单位从事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工作,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重要理论创新和业绩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成长为省级领军人才潜力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严守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理论类
申报人近十年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
2.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获“优秀”等次(排名前3)。
申报人近十年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二:
1.作为独立作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收录权威期刊发表文章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SCI/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或TOP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
2.在高水平出版社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4.有1项研究成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2),或有2项研究成果被国家、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排名前2),或有1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部委内参刊登或采用(排名前2)。
5.“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论坛—中国考古新发现”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或“田野考古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获得者。
6.“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或“博物馆里读中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荐项目前100名主要负责人或国家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
7.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为高校的,取得以下教学类成果之一(取得1项或多项均视为满足业绩条件之一):主持省级及以上一流核心课程或省内“金课”1项;担任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担任省级虚拟教研室负责人;主编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学校相关一级学科下属方向带头人;相关教学教改成果被省教育厅采用的;获得省级教育教学类个人荣誉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6)、获得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
8.作为课题组负责人主持并完成2项以上省社科规划课题,或2项以上市社科规划课题获得优秀等次。
9.取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
新闻类
申报人近十年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3次或二等奖4次(排名前3)。
2.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3.作为主创人员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作为主创人员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4.获“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5.获得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
6.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级主管部门发文肯定;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级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7.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的新闻作品获得全国性协会专业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8.得到中央网信办置顶前五条全网推送。
9.取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出版类
申报人近十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策划推出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出版物,且出版成果获得业界同行普遍认可。
2.作为第一责任编辑或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获得国家出版基金项目1个。
3.作为前三执行人,所参与项目成果获得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鲁迅文学奖或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奖项。
4.作为期刊负责人之一(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副主任)或栏目(学科)编辑,所编辑期刊被评为“中国最美期刊”1次。
5.作为栏目(学科)编辑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期刊或名栏目1次。
6.组织、承担过重点出版项目,为我市出版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或在某一业务领域取得进步或突破。
7.取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文化艺术类
申报人近十年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主办的展演活动8次以上。
2.在各类评比评选、展演展览、运动集会等活动或赛事中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当层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相关奖项;或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当层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及以上相关奖项。
3.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4.作为主创人员,获得文化艺术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项目。
5.作为参与创作的人员,成果获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6.取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对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文艺两新”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程序
(一)部署动员。各区(市、县)党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等作为责任单位,根据人事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动员人才广泛参与。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并于5月15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等报用人单位。
(三)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主管部门把关。
(四)主管部门把关
1.区(市、县)党委宣传部对本地用人单位报送的人才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报区(市、县)党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委宣传部。
2.市直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其他市直单位、市属高校人才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送市委宣传部。
(五)人选审核。市委宣传部对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邀请相关同行专家对申报人能力水平、个人发展计划及与申报层次水平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进行评估、指导和认定。商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六)备案。市委宣传部将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支持措施
支持期一般为5年。支持措施包括:
一、经费支持。支持期内给予入选对象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经费。理论类、新闻类、出版类入选对象经费可用于学术研究、培训、调研、基本办公设备购买等,文化艺术类入选对象经费可用于研创项目、组建团队、建设工作室(传习所)、学术交流、授业带徒、展览展演、剧(节)目创作生产、培训深造等。
二、项目支持。支持文化艺术类入选对象参加市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艺术等相关领域的展示展演活动;在参加各类赛事、剧(节)目创作、国家艺术基金申报等项目上予以支持。
三、发展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入选对象围绕本领域重点方向,到省内外研修培训;给予支持入选对象建设研究团队政策支持,帮助完善个人发展计划,在设备配置、工作场地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优先推荐入选对象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全市相关领域决策咨询,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及荣誉、奖项;大力宣传入选对象的业绩成果、先进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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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婷 审核/邝亚航 终审/曹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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