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老隆镇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县城部分路段实施中大型载货汽车限行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1.沿江东岸:东江一桥至东江二桥全路段(全天限行);

2.沿江西岸:东江一桥至东江二桥全路段(全天限行);

3.东风路:眠牛形路口至川中大道和东风路交界处(双向);

4.长安路全路段;

5.石角头全路段;

6.幸福大道龙川县第一小学门前路段(站前路口至中和路口,双向);

7.中和路幸福幼儿园门前路段(幸福大道路口至泰华路路口,双向)

二、限行车辆类型

中大型货运车辆,指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轻型载货汽车,包括但不限于泥头车、搅拌车、拖(塔)吊车、泵车、载货工地材料的货运车辆。

三、限行时间

每日7:00-19:00(沿江东岸、沿江西岸,全天24小时)。

四、限行要求

1.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限行时段、路段合理规划行驶路线,绕行限行区域。

2.本通告未列明的,所有涉及校园出入口和门前道路的,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得通行。

3.限行时段内,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通行、掉头、倒车或临时停放,因施工作业等确需通行的,应提前一天向龙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告知性备案(联系部门:龙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预防和法制宣传中队,公务联系电话:0762-688311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4.龙川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在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标识,并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路面巡逻管控等方式,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记分。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龙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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